鑫乐纺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岗位要建立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要害岗位接受参观学习时,由总经 理审定同意后,方可进入,但参观人员不得乱串岗及乱动设备。 第十 八 条 电、气焊(割)工安全操作制度 一、 凡未经过电、气焊(割)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人员,不准进行电、气焊工作。 二、 焊工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安全 防 护用品。 三、 焊工进入车间作业时,必须事先和所在车间领导联系,待到场搞好安全措施后,才能开展工作。 四、 凡有易燃、易爆物品,及附近需要焊接的必须事先办理动火手续。 五、 禁止在带压、带电、承受重物的支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确实需焊接必须取得安全部门许可,方可焊接。 六、 进入有毒、易燃、易爆容器内焊接时,事先对 容器清理干净后,经有关部门审定,安全措施齐全的情况下进行作业,需用照明时, 只能用 24 伏以下的电灯照明,容器外面必须有一人进行监护。 七、 电气、焊工配合起重作业时,严禁电焊机的零线、火线与起重的盖绳、走绳、错点绳接触。 焊接的火花与绳掌距离应保持在 300毫米以上,否则造成的后果就由焊接工负责。 八、电焊工特殊要求 工作前要求检查焊接机、工具及电线等是否有潮湿、漏电、混线、接头松动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后,方可使用。 电焊机及附属设备,必须安放在适当地点,防雨浸湿。 电焊机的一切电源线应尽量短,要 求一般不超过三米,电源开关要结实完好,以防漏电、触电。 严禁光背、赤脚、不用防护罩操作,以免弧光危害身体健康。 电焊机使用时间过长,应经常检查电焊机温度,一般不超过70 度。 电焊场所不得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离乙炔发生器、氧气瓶距离应在 10 公尺以上。 焊接中途要离开时,夹钳应放在绝缘物品上,离开时间较长,应切断电源。 九、气焊特殊要求: 乙炔发生器、氧气瓶, 离电缘明火距离 10 米以外,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之间相距 10 米以上。 如小于以上距离,应采取隔绝措施。 气焊(割)在拉运氧气瓶时,严禁在 地上滑行,氧气瓶的胶圈应保持完好,氧气瓶使用后必须戴上安全帽。 禁止用油手和油污物品和带油板手与氧气瓶接触,夏季应避免阳光爆晒, 也不能靠 近高温的地方,以防爆炸,放置时气咀应高于底部。 在起火时,首先应检查焊(割)是否完好,开关是否灵活,乙炔是否产生,点火应先开乙炔气门,后开氧气门。 发现乙炔发生器压力不足时,不准用重压在筒上,在冬季如减压器、胶管、氧气瓶结冻时,只能用蒸气和热水溶化,不准用火烤。 盛装电石桶必须有盖,应安放在阴凉近风干燥处,不能与其他物品混杂。 开盖时,不准用铁器打击,以免发生 火花,引起爆炸。 第十 九 条 治安保卫制度 一、公司员工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和维护厂区安全, 确保良好 的 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二、专职保卫人员必须模范执行护厂制度,安心本职工作, 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三、 公司 员工和一切外来人员进厂门时,应接受专业门卫人员 和护厂人员的查询,不得无故刁难。 凡出厂物资,护厂人员、门卫人员有权检查,对私自拿走集体物资者,有权阻止出厂。 四、 对重要文件资料,严格登记保管和传阅手续,遵守保密制度,防丢失、防被盗。 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室。 离开办公室关 锁好门窗,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 对重要设备、动力系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非本厂职工和闲散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车间和接近设备,以确保安全。 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停产和检修时间,由车间、班组指派人员守护。 如因失职造成后果,必须追究责任。 六、 物资仓库要专人负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对易燃物资加强防火管理,消防器械不得乱搁乱放。 仓库物资严格入库使用制度。 七、 自行车进厂必须 按指定位置停放 ,听从指挥,不得任意停车影响厂容。 八、 需要在厂住宿 的外来 人员,必须办理住宿手续,经许可后方能留宿。 如窝藏坏人,查清后从严从重处理。 九、 公司 安全保卫部门和治安组织,对公司内有权进行治安检查,凡住厂员工、家属和外来留宿人员,应接受询问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 十、 凡在 公司 内打架斗殴或结伙闹事者,必须按照违反治安规定论处,造成后果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十一、 节假日临时增添的护厂人员、业务上由保卫 部 统一指挥, 保卫 部 有权对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 十 条 生产车间安全防火制度 一、车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劳动安全法规》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 责。 二、车间必须做到并严格执行各种安全规程,反对违章作业,正确使用、爱护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 三、车间在工作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按规定穿戴好劳动 保护用品。 四、上下班前车间要对所属的物品进行清点,并作好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 公司 汇报,保护现场,同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清理好火源。 五、车间内严禁吸烟、打闹、睡觉、带小孩和无关人员进入车间,不得撤离职守。 对所配备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和灭火器材不得随意乱动和损坏。 六、 不准穿拖鞋、 系围巾、 高跟鞋、裙子,及赤脚进入车间,车间的一切安全设施及装置不准任意搬动 ,保证安全生产,操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 一 条 原料仓库安全防火制度 一、 原料保管员必须熟悉本职工作范围的安全防火知识,不准将火种、易燃物带入仓库及其他物品带入仓库存放。 二、 严禁非仓库人员进入仓库,不准在仓库内开会、点火吸烟。 三、 仓库动力照明设备,必须按照规定位置使用,不准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使用 40 伏以下的灯泡照明,并做到人走必须关掉仓库电源,并做好安全检查。 四、 必须严格制订检查制度,按照仓库物资规定堆码的距离,严格遵守仓库防火的有关规定。 五、 上下班前要检查仓库内原料,把门关好,发现可疑情况和治安案件 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保 卫部 报告,进行调查处理。 六、 建立健全原料进出仓库制度,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 七、 必须熟悉 所属范围的消防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在仓库附近的消防器材严禁移动和作其他使用。 第二十 二 条 辅助材料安全防火制度 一、 材料、零配件、必须分类堆放整齐、稳固、高度堆码适当,遵守仓库物资堆码距离规定,各种精密仪器、仪表、工具等要妥善放置。 二、 搬运锋利器具或零配件、腐蚀药品,必须戴好手套,货物不得超过货架。 三、 工具、零配件,不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源线上。 四、 仓库内严禁自拉乱接电源线,照明灯泡 不准超过 60w。 五、 保管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 擅 离职守。 六、 各种材料、零配件要经常检查,下班时应关好门窗、电源。 七、 必须熟悉所属范围内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在仓库附近的消防器材不得移动或作其他使用。 第二十 三 条 配电房安全防火制度 一、 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 二、 配电房要保持良好的清洁环境,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 定期对变压器,开关等电气设备及线路进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 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填写好当班运行记录。 五、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 使用汽油和煤油。 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工在安 装 、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两人以上,不准违章作业。 按规定配置好消防器材。 第二十 四 条 油库安全、防火制度 一、 油库房内除本库保管员或公司领导许可外,其他人员禁止入内。 二。鑫乐纺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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