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五十二条 会计报表的分类 按报表编制的依据,分为“会计决算报表”和“会计预算报表”。 按编报层次分为:集团合并报表和各司报表。 按上报时间分为:月报表、季报表和年报表。 按报表的内容为:基本报表和分析报表。 第五十三条 会计基本报表内容 三大基本会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先进流量表。 根据公司管理需要而设计的其他附属会计报表,即:资金收支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 楼盘销售情况表等。 税务、银行、建委德国需要的其他报表。 第五十四条 报表总体要求 资产负债表由表头、正表和补充资料三个部分构成。 ( 1)表头 表头部分包括资产负债表的名称、编号、编制单位、编表时间和金额单位等内容。 由于该表反映企业在某一时点总的财务状况,属于静态报表,因此,一定要注明是某年某月某日的报表。 ( 2)正表 正表是资产负债表的主体部分,主要反映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内容。 资产负债表包括资产、负责和所有者权益三个会计要素。 各要素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并按一定的顺序加以排列。 资产项目按照其流动 性的大小(即变现能力的强弱)排列,流动性大的在先,流动性小的在后;负责项目按 照其到期日的远近排列,到期日近在先,到期日远在后;所有者权益项目按其永久程序排列,永久程度高的在先,永久程度低的在后。 ( 3)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包括附注和附列资料等内容,填列一些不能直接列入资产负债表的项目。 如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等等。 利润表 ( 1)构成主管业务利润的各项要素。 从主管业务收入出发,减去为取得主管业务收入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税金后得出主营业务利润。 ( 2)构成营业利 润的各项要素。 营业利润在主管业务利润的基础上,加其他业务利润,减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得出。 ( 3)构成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的各项要素。 利润部额(或亏损总额)在营业利润的基础上加(减)投资收益(损失)、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后得出。 ( 4)构成利润(或静利润)的各项要素。 净利润(或净亏损)在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的基础上,减去本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后得出。 在利润表中,企业通常按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 也就是说收入按其重要性进行列 示,主要包括主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 收益、被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费用按其性质进行列示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利润按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等利润的构成分类分项列示。 现金流量表 先进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先进流量,每类活动又分为各具体项目。 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 1)经营活动先进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小企业投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销售成品、商品、提 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的职工薪酬,支付的税费。 ( 2)投资活动先进流量 投资活动,是指小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构建和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收回短期投资、长期债务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收回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 ( 3)筹资活动先进流量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小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取得供款收到的现金;吸收投资者投资收到的现金;偿还借款本息支付的现金; ( 4)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 第十六章 处罚办法 出现些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中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 13 倍; 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利用账户替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式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力人员应予解聘: 违反财务子都,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务的。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 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斥 退的。 第十七章 附则 本规定由股东负责修改和补充。 本规定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股东会委托公司财务部依据本规定拟定若干具体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颁发施行。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安阳市金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 年 10 月 6 日 安阳市金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制度 第一条 为了 加强本宫是建设像个各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运行和安全,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质量和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由本公司作为业主负责开发建设的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 开展施工建设,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思想,对施工现场质量 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保证管理地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实行公司主管领导、工程部门、基层施工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三级监督检查制度。 公司应对负责建设的每一施工现场指定负责人,在建设工程开工前,作为施工现场总代表人进驻施工现场,安排专人在建设期内每天到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并将具体情况进行记录,形成日志。 公司主 管领导和工程部门将不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施工单位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经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应在开工 前进行书面约定,并相互通知,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公司(或施工企业)和备案。 第五条 开发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且不得违规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六条 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第七条 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 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八条 工程部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九条 当建设项目有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装修工程的,工程部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备单位或者具有 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能继续施工。 第十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现场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实行质量责任制,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实施控制和管理。 公司工程部应在施工前,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并参加图纸会审,对规程、规范、工艺便准、技术措施方面进行技术交底,根基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单位也应逐级进行施工交底工作。 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应当向房屋建筑使用者明示或约定其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一条 工程部应配合施工现场代表人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 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 条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按照管理要求,向本公司提交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本公司工程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审查通过,与本公司签订施工安全和质量协议。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请公式执行层研究同意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施工单 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的,工程部或现场代表人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公司进行汇报。 第十四条 现场施工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公司对此负有监管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退房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第十六 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表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 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 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 要求的电压。 第十八条 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位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施工机械进厂的须经过安全检查 ,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十九条 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厂容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在车辆、行人通告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和施工标志。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 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工作人员提供安全防护 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应当在施工现场监理消防安全责 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建设义务消防队。 第二十二条 施工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应该根据公司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每周对施工队伍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学习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做好风险评估。 施工队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涉及到用火、用电、用气、用水,必须到本公司相应部门或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相关单位寻栓通道需要围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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