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浩集团总部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求严格,能够做到廉洁自律。 第四条 集团考核委员会负责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工 作。 考核委员会主任由集团总经理担任,考核委员会委员由集团副总经理、集团办公室主任和人力资源部经理组成。 集团办公室主任和人力资源部经理不参与对其自身的考核。 第五条 中层管理人员任期为两年,可连续聘任。 第六条 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经考核委员会考核,符合继续聘任条件的,可继续聘任。 第七条 中层管理人员首次聘任时,一律采取竞聘的方式产生人选。 第八条 集团总部部门管理职位出现空缺或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管理职位时,一律采取面向社会及集团系统公开选拔或在集团总部内开展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人选。 公开选拔及竞争上岗,由 考核委员会按照《金浩集团内部聘任管理办法》根据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金浩集团总部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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