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泰氯碱化工公司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三十 五 条 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 第三十 六 条 凡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 第三十 七 条 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配件。 第三十 八 条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 《 陕西金泰 自控仪表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 要求进行。 第七章 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第三十一条 联锁分为工艺联 锁和设备联锁,根据其重要性,分成 A、 B两类。 其中关键、重要的工艺系统联锁和可能涉及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产品重大质量事故的联锁划为 A类联锁。 第三十二条 各分厂 根据上述定义将所管装置内的联锁进行分类,汇编整理为联锁分类一览表,报公司 生产部调度中心。 由 调度中心 审核后,经 主管装置 副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三十三条 联锁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原理等的变更)、解除、恢复、取消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由申请方办理审批单, 交生产部 审核。 设备检修中心 负责设备联锁, 调度中心 负责工艺联锁。 在审批单上应写明原因、实 施方案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第三十四条 联锁的解除和恢复 及 联锁的变更或取消 由 各分厂 提出申请。 第三十五条 A 类 B 类联锁的解除由 分厂技术人员提出,主管生产的副厂长签字同意,报生产部调度中心批准。 第三十六条 联锁变更、取消由 各分厂提出,报技术部审 核 ,主管装置的副总工程师 批准 后,交生产部自控中心执行。 第三十七条 联锁恢复 由 分厂技术人员提出,主管生产的副厂长签字同意,报生产部调度中心批准。 第三十八条 在获准同意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变更、解除、恢复、取消后,实施前必须到 生产部 办理联锁工作票,票上详细注明作业依据、作 业执行人及作业监护人、作业内容和作业时间等。 第三十九条 为杜绝误操作,必须采用双人操作的方式,一人操作、一人现场监护。 操作前应细检查核对联锁状况,在操作过程中应与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和监护人必须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录作业内容并签字确认。 第四十条 联锁的解除期限最长为 6 个月。 超过 6 个月仍不能投用的联锁必须重新办理审批单。 具备投用条件的联锁,应及时办理恢复投用手续,及时恢复投用。 第四十一条 新装置投料试车前或设备检修后投运之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对联锁保护系统进 行联校。 新装置的联锁检查试验由 生产部 牵头 ,组织相关单位在中交前完成,并按试验结果填写联锁试验单,由参加联锁检查的人员签字后作为中交资料交给 生产部 保存。 装置修理后联锁试验由装置技术人员向 生产部 提出 申请 ,由 生产部 组织机、电、仪专业人员会同工艺人员一同进行试验,按试验结果填写试验单,参加联锁试验的人员要在联锁试验单上签字。 联锁试验单一式三份, 生产分厂 、检 修分厂 、 生产 部各保存一份。 第四十二条 重要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有明显标识。 第四十三条 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 第四十四条联锁保护系统的紧急停 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 第四十五条 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由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盘后开关、按钮由仪表人员负责操作。 仪表人员在处理联锁系统时,如果需要操作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获准后由操作人员进行操作。 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人员,由操作人员确 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第四十六条 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等应按各自规定的校验标定周期进行校验和标定,通常可借装置停车大检修进行检修、校验、标定。 新更换的元件、仪表和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和标定合格后方可装入系统。 第四十七条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SHS 0700720xx)要求进行。 第四十八条 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其种类和数量根据储备标准和备品配件管理规定贮备。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 化工区各分厂,热电分 厂可 参照执行。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第五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 生产部。 第八章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第 三十九 条 凡新、改、护建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 “ 三同时 ” 原则配备可燃、有毒气体检测警仪。 第四十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SH 3063— 1999)的规定。 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 家 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或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二)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护、保证备品配件的供应。 (三)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 , 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 (四)当使用场所在能使检测元件中 毒的硫、砷、卤 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五)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第四十 一 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 (一) 根据可燃、有毒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和位置。 (二)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三)为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检测元件应 有 防雨措施。 (四)报警仪的安装应考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仪应有其对应检测位号牌,其使用单位检测器的分布图。 (五)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 按 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 安 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 二 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要求: (一)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 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二)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提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三)根据环境条件和仪表工作状况,定期通气,检查和试验检测报警仪是否正常。 条四十 三 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金泰氯碱化工公司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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