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能源投资集团财务人员委派外派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财务人员 的职责 财务人员 的职责包括财务监督及财务管理两个方面: (一) 财务监督职责 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依法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支持所在公司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公司遵守集团制定的财务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 整性以及集团资产保值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按照 相关规定 对投资、融资、资金、资产、收益分配、重大担保等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报批; 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管理及重大经营管理情况 , 及时报告所在公司经营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事项; 每月至少一次向集团公司 总会计师 及 财务部主任 书面报告当月的主要财务工作; 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 财务管理职责 负责组织拟订财务计划,资金预算方案,同时强化对重大投资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存贷款行为、担保、背书行为、企业间资金拆借行为及应收账款等的风险管理,健全其资金管理的内部牵制制度,协助降低消耗、节约开支、完成财务计划、提高经济效益等; 参与对所在公司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分析决策; 能投 集团 委派 财务人员 管理 办法 4 负责组织各项财务报表和管理报表的编制 和 及时报送; 组织企业财会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和企业对下属单位财务会计委派,对所在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第六条 财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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