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商城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四章 资金结算中心管理 第二十一条 目的 为加强 公司 各 子公司 的资金管理与核算,充分发挥 公司 资金的整体协调效应,降低 公司 总体财务费用,并加强对 公司 资金的监督管理,特设立结算中心,对资金实行集中控制。 第二十二条 资金结算中心的职能 ( 1) 集中 所属 公司 的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统一运作,减少资金占用和资金成本,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 2) 核定所属 子公司 日常留用的现金余额; ( 3) 办理所属 子公司 之间的往来结算,计算所属 子公司 在结算中心的现金流入净额和相关的利息成本或利息收入; ( 4) 根据 公司 的有关规定对所属 子公司 办理借款、经费划拨,调控和监督所属子公司 资金的运行; ( 5) 利用 公司 的规模优势,统一进行对外筹资; ( 6) 向所属 子公司 提供资金信息,监督所属 公司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资金结算中心资金管理方式 (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办法 收支两条线指由 结算中心为所属 子公司 分别开立收入专户和支出专户,各 子公司 所有收入均纳入收入专户核算,所有支出均通过支出专户划转。 各 子公司 在银行开立收入专户,一切收入均应通过其收入专户及时划入资金结算中心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各 子公司 的收入专户资金除向资金结算中心划转外,不 得支取、挪用。 各 子公司 正常业务需要资金时,由资金结算中心向 子公司 基本账户划转。 资金结算中心核定各 子公司 的日常零星支出,确定最高现金库存限额(数额待 定),各分公司应将每日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收入及时缴入其收入专户,并及时划转到结算中心账户。 当各 子公司 因业务需要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时,必须事先向结算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 公司 领导批准后方可留用。 ( 二 )建立资金使用内部 审计 制度 各 子公司 应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虚列或转移资金用途。 资金结算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各 子公司 的资金使用进行 审核 ,发现挪用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虚报资金使用计划、套取 公司 资金的,除追究直接当事人和 主管 经理的责任外,按违规资金额的 5%扣罚 子公司 负责人工资。 各 子公司 应积极配合 审计 人员的日常 审核 工作,不得隐瞒、无理拒绝或妨碍 审计 工作。 审计 人员执行 审计 任务时,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大公无私,依法依规履行稽核职责,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隐瞒或虚报情况。 (四)建立资金结算中心与 子公司 定期核对往来账项制度 各 子公司 的收入转入 公司 指定的收入账户,其资金仍归各 子公司 所有, 公司 集中所有资金统一运作、合理调配使用,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资金结算中心负责记录每项收入的往来账项。 各 子公司 会计人员应按月主动与资金结算中心核对往来账款,确保往来账项准确无误。 如往来账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子公司 会计人员应积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 资金结算中心和 子公司 会计人员应及时到开户银行查对账单,据以进行账务处理。 (五)各 子公司 的对外筹资业务统一由 所属的 结算中心进行,各 子公司 不得自行对外筹资。 第二十四条 内部资金融通 ( 1) 各 子公司 集中至 结算中心 的资金由 公司 资金结算中心计算其账户余额对应 的利息金额 , 并在年底 按各公司存入资金情况,按年给予 ‰奖励。 ( 2) 各 子公司 向资金结算中心融资,由资金结算中心向资金融入单位收取利息。 ( 3) 各 子公司 应根据资金计划制定年度的融资计划,由 结算中心 统一安排资金融通; ( 4) 在安排资金融通时, 结算中心 统一考虑资金成本,应优先安排内部资金融通; ( 5) 内部资金融通的程序: 1. 资金融入单位填写《内部资金融通申请》, 申请须注明借款原因、金额、期限、用途、资金占用费率、还款计划以及逾期不还的罚则等,由所在公司 总 经理签字后,报资金结算中心; 2. 资金结算中心审核后交 该资金结算中心 财务 负责人 审核; 3. 财务 负责人 提交 商城 总 部 财务副总 审 批。 第五章 资金计划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基本原则 (一) 公司 所有资金收支必须纳入 计划及预算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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