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商城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不得隐匿不报,否则是重大失职行为; (二) 不得与被审计单位串通,编造虚假审计报告; (三) 不得干预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 (四) 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审计单位报销费用; (五) 不得在实施审计期间内参加被审计单位以外用公款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以及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 (六) 不得泄漏审计涉及到被审计单位的秘密。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必须保守下列秘密: (一) 企业产品、成本价格、销售计划、生产批量; (二) 内部掌握的招标的标底 、对外承包工程指标,劳务合作价格等; 对外投资的可行性分析、调查报告等; (三) 其他需要保密的文件、材料等。 (四) 在审计过程中,所有的审计文件、审计材料、记录稿纸包括被审单位提供的各种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和丢弃,不得带到公共场所。 (五) 对审计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及其审计处理意见,应按规定和程序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交换意见。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其他单位部门或人员透露; (六) 对审计报告(含原始材料)、审计决定和领导指示,未经审计报告签发者同意不得向外透露,更不得公开发表; (七) 对向内审部门揭发问题的人、群众来信,以及外单 位转来的有关资料,不管本人是否提出为其保密的要求,审计人员都要为其保密; (八) 印发审计文件材料,应按规定划注密级,印发范围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不得随意扩大,未经对外公布的审计文件材料,不得带至公共场所,审计文件材料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第十七条 依法保护内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 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 公司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审计范围和权限 第十八条 各级内审部门根据 公司 不同时期 的工作重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 公司 的有关规章制度,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审计工作,以确保 公司 内部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一般主要包括财务审计、经营审计、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经济合同审计、建设投资审计、经营决策审计、电算数据信息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等。 具体审计事项如下: (一) 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 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三) 对内部控制制度和其他各项管理措施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 对所属单位全面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价; (五) 因合并、分立、撤销等事项引起的资产变化; (六) 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技改等)概(预)算、决算; (七) 企业对外投资的立项、签订、投出和收回、经营状况及其效益等活动等情况。 (八) 企业单位对外签订的采购、借款、担保、承发包工程、产品营销等合同、契约、协议; (九) 根据“谁任命、谁审计”、“先审计、后任命,后离任”的原则,对所属公司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的期中或终结审计; (十) 根据“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 对 公司 子公司 负责人 的经营指标 ,未经审计 不得兑现年终效益奖 ; (十一) 企业经营 管理中的 重要问题的专项调。豫园商城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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