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竹庄竹纤维纱线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3)、移交:员工辞退审批财政部后,应将本人工作、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向指定交接人完整移交,重要工作岗位不能一次交接完毕的,应在规定的交接期限满后方可离职。 4)、结算:辞退员工完成全部移交工作,并结算完本人所涉及的财务事项(如货款、借款)后,持财务部门签署意见的《员工辞退审批表》,方可支付该员工工资余额。 5)、行政部根据部门负 责人、财务总监及总经理签署的意见,为离职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应将工资核算及其他人事、财务等关系做详细标明。 6)、由离职人员签字确认,洁清财务、业务关系。 7)、行政部将上述资料归档备查。 8)、退档:员工本人持各部门签署意见后的《员工辞退审批表》,到行政部办理退档手续,行政部抽出辞退员工个人档案材料交还本人。 二、辞职 辞职 : 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员工有权包括在合同期内终止雇佣关系: 1)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有严重危害员工身体 健康情况的; 2) 企业有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 企业在员工入职后不按制度规定履行义务,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 5)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员工前往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 员工利用工作以外时间报考国家成人大学或国家公务员经录取录用的; 7) 员工依法服兵役或依法被国家国防事务征用的; 8) 其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的; 辞职程序 1)、申请: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须至少提前 30 天填妥《员工辞职申请表》书面提出申请。 2)、审批:员工应申明辞职理由,由部门经理签署 意见后,交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3)、移交:员工辞职申请表审批后,应将本人工作、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向指定交接人完整移交,并填写《员工辞职工作交接表》,重要工作岗位不能一次交接完毕的,应在规定的交接期限满后方可离职。 4)、结算:辞职员工完成全部移交工作,并结算完本人所涉及的财务事项(如货款、借款)后,持财务部门签署意见的《员工辞职申请表》,方可支付该员工工资余额。 5)、行政部根据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及总经理签署的意见,为离职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应将工资核算及其他人事、财务等关系做详细标明。 6)、由离 职人员签字确认,洁清财务、业务关系。 7)、行政部将上述资料归档备查。 8)、退档:员工本人持各部门签署意见后的《员工辞职申请表》,到行政部办理退档手续,行政部抽出辞职员工个人档案材料交还本人。 离职谈话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 谈话应完成以下内容:  审查其劳动合同; 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 审查其掌管工作的进度和担当的角色; 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 征求其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1)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别保存在公司和员工档案; 2) 离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辞职员工结算款 1)、应得到的:  结算工资;  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 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 公司扣除的保证金、制服金、培训费;  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最少 1 个月、最多不超过 24 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2)、须扣除以下项目:  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 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但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应支付给辞职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以办理离职手续。 三、离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公司的项目资料; 公司办公用品; 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四、解聘、辞职的其他规定 合同期内不批准辞职的员工,不得怠荒工作,也不得违反本制度,否则,任何违反制度的行为,均可能构成被开除的条件;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并视为违约,公司不付任何薪酬(包括工资、培训费、提成、奖金、福利、制服金等)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任何员 工未能依指引自行离职的视为违约,公司将扣发该员工的全部薪酬(包括工资、培训费、提成、奖金、福利、制服金等)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协议工作期未满的员工如无本制度第四章第一条第 2 款所列情形的,不得辞职; 凡离职的员工按规定于最后上班次日(即离职生效日)亲自办理离职手续,由各有关部门在《员工辞职(辞退)申请(审批)表》上签字,待一切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 离职; 正常辞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可于离职次月发薪日领取应得薪酬,但培训费将在辞职后第二次领薪日领取; 离职员工未能交齐公司物品或未完善职责事务时,公司有权扣留薪资 ,并保留追索求偿的权利; 凡离职手续未办理妥善者,一律不予发放任何薪酬(包括工资、培训费、提成、奖金、福利、制服金等); 因违反公司规定的被解雇者或因违规而产生影响未消除前辞职者不发放任何薪酬(包括工资、培训费、提成、奖金、福利、制服金等); 凡接到解雇通知后,必须当天办理离职手续。 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将不付任何薪酬(包括工资、培训费、提成、奖金、福利、制服金等); 1 按规定辞退员工时,各部门主管不得擅自代表公司应允辞退补偿或提出处罚等事项,辞退报告应送交行政部审核,并交总经理批准,同时就业协议书失效; 1 已递交辞职申请的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如常尽心履行职务,如频频借故请假、迟到、怠荒工作或滋扰生事,经警告后仍再犯者,公司有权立即开除并不发放任何薪酬(包括工资、培训费、提成、奖金、福利、制服金等); 1 员工在跟进重大事务或掌握公司机密且尚未到解除时间或潜在重大商业竞争因素时不得辞职,待确实消除危害公司利益的因素后方可辞职。 五、员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企业不得无故辞退员工 1) 员工因工负伤或见义勇为和保护国家利益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员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企业安全生产程序和工作规定的除外); 2) 女员工在孕期 、产期、哺乳期、批准的计划生育假期内(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除外); 3) 员工提出合理建议或意见保护自身权益却与公司政策产生抵触时; 4) 员工在入职后能依照本制度正常地开展日常工作和能基本完成工作职责任务时; 5) 其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注释: 本制度中所提及的解聘、解职、辞退等同义,均属于正常劳动关系程序; 本制度所提到的开除则为不正常劳动关系程序,属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侵 害公司利益,造成公司的损失,而被公司采取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 凡被公司以开除手段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公司均不发放、发还 该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利用工作所获得的任何经济形式和福利形式并保留诉讼的权力。 本文所提到的“消除影响”、“解除时间”约定为事发日起算 60 天。 第五章 员工用餐制度 公司包中午一餐,费用由公司和员工共同分摊。 午餐为标准餐, 7 元 /餐,公司分摊 4 元,员工分摊 3 元。 公司用餐实行报餐制,需要在公司用餐的员工必须在当天上午 9 点前报餐。 若员工报了餐却没领餐,则扣除 7 元,若没报餐却领了餐,则扣除 14 元。 若中午有会议或培训,或是中午需要值班的员工,中午必须在公司用餐。 周末两天(星期六、 星期日),全体员工中午必须在公司用餐。 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告知相关领导,待批准后方可外出就餐。 第六章 员工工作期限及规定 员工没有初步学习本制度的或学习本制度后不同意遵守的概不准入职本公司。 员工依程序入职公司后,必须进行不少于一个月不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期间主要首先进行对公司制度的学习,待该员工明确职责义务和权利,同意转入试用期后,再组织进行岗位培训,然后再安排实际岗位实习,试用期员工应当虚心、努力学习争取早日转正。 员工不主动要求转正的,一概不予以转正,但无论是试用期还是正式期均必须遵守本制度。 员工在试用期间不得开展正式职工的岗位工作,也不享有正式职工的工作权限、公司的政治权益、休假待遇、奖金福利等权利,试用期员工如不符合录用条件被公司辞退时,公司只按入职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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