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政治下学期保维护人格尊严浙教版内容摘要:

案件六:你身边的案件 案件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但现实生活中的刑事侦查拍照、新闻摄影以及反映社会上不道德和违法行为的现场拍照等,从法律上不能视为侵犯肖像权。 但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报社在刊登此类照片时,最好用“虚化”的方式将当事人的面部作一些保护性处理。 案件三:侵犯了这位歌星的名誉权和肖像权。 为了保护公民的肖像不被丑化或非法利用, 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 我国法律还保护公民 名誉权不受侵害,禁止任何人用侮辱、诽谤等 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案件四:小偷被抓后挨打是生活中常见的 事,很多人认为是理所当然,是正义的表现。 但法律规定,犯了罪的人也是国家公民,也 依法享有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 利。 任何人对公民的法外施暴都是非法行为。 新闻再评 经过上面的学习,你能从法律的角度, 再次评析 “韩国公司女老板”新闻。 人的尊严和人的生命、人的 自由一样,都是至高无上的。 人格尊严权,是我们作为人 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 的权利。 侵犯公民的这些权利,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家话收获 第二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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