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政治上学期财产的继承湘教版内容摘要:

务相一致。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 (四)养老育幼、互谅互让。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遗产分配应予以照顾。 继承人的 范围 与继承 顺序 继承人范围 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 袁甲、 乙、丙 袁父、袁母 袁某之弟 袁某遗产 袁甲 袁丙 袁父、袁母 袁乙 从不尽孝道 生活有特殊困难 且缺乏劳动能力 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 袁某立下遗嘱指定其弟继承。 袁某之弟在 什么情况 下可以继承袁某的遗产。 袁某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 顺 序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 袁某之弟对袁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第一顺序继承人协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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