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平煤业梨园矿长虹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328 第九章 保卫消防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 329 一、保卫科管理制度 .................................................... 329 二、 保卫科规章制度 .................................................... 333 三、消防制度 ......................................................... 333 四、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 334 五、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 ............................................ 334 六、爆破器材井下装卸、运输制度 ........................................ 335 七、 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 ............................................ 336 八、 爆破器材保管员制度 ................................................ 337 九、 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 ............................................ 338 十、 爆破器材管理奖罚制度 .............................................. 339 十一、 雷管全电阻检查制度 .............................................. 340 十二、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 制度 ............................................ 340 十三、 爆破工领退管理制度 .............................................. 341 十四、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 .......................................... 342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加强安全工作领导,落实职能机构的安全生产责 任制,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议、安全例会的主要任务。 (一 )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精神。 (二 )听取和各职能部室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 (三 )对公司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四 )听取公司领导对上一阶段安全工作 总结及下一阶段安全工作安排。 (五 )审定安全奖惩考核意见。 二、具体要求 (一 )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安全例会召开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公司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二 )公司安全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其它有关领导及有关部室、区队负责人参加;安全例会由安全副总经理主持,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有关部室、各区队干管人员参加。 (三 )每次会议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抓住重点,讲求实效。 发言内容形成书面材料,报送。 (四 )每次安全办公会议、安全例会,要认真做好记录,会后,对所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 议纪要,印发有关部室、区队贯彻执行。 (五 )有关部室、区队对会议决议要按照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安检科要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其结果要向下次安全办公会议汇报。 对严重“三违”行为和重大隐患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本制度自 20xx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行保障机制,严肃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顺利实现公司下 达的年度工作目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合集团《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由总经理组织,每年初制定下一年度安全目标。 第二条 第二条 安全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目标。 1.原煤生产单位杜绝瓦斯、煤尘、水、火、顶板和机电运输重大安全事故,杜绝死亡和一级非伤亡事故; 2.地面生产单位杜绝重伤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3.按计划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治理整顿项目; 4.落实并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费用、安全治理整顿项目和质量标准化建设项目。 5.安全质量标准化保持省一级标准,保持企业“五 优”矿井。 第四条 安全目标分解。 按照《梨园矿安全层次化管理细则》规定,从公司级领导决策层到各职能部室监管层,再到各区队 (车间 )执行层,将安全目标层层分解,使每一个职工人人有责任、有目标,把安全工作落实到生产全过程中,在全公司范围内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公司的安全层次化、网络化管理体系。 第五条 安全责任。 井下发生一起死亡 1 人事故 ,责令事故责任生产 ( 区 ) 队停产整顿 ,并对该 ( 区 ) 队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对单位分管领导给予撤职,总经理、书记免职处分;发生一起死亡 2 人或本战线一年 内累计死亡 2人事故 ,对事故责任生产 ( 区 ) 队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对单位分管领导给予撤职处分,给予总经理、书记撤职处分。 其他事故处罚,按公司及矿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每月 (季度、年度 )进行一次考核。 凡是完成本月 (季度、年度 )安全目标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没有完成安全目标的单位,按有关规 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 本制度自 20xx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原《中平能化集团梨园矿长虹公司安全目标管理制度》(长矿〔 20xx〕 16 号)同时废止。 三、 长虹公司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出入井人员的安 全,动态掌握和控制出入井人员的数量,准确提供井下作业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区队必须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使用,制定并严格执行井口验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考核制度。 第三条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控制井下作业人数,严禁超定员作业,井口要 24h 公示每班下井作业人数。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者人员不得入井: ( 1)未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者和人员定位卡的; ( 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的; ( 3)穿化纤衣物的; ( 4)班前喝酒的。 ( 5) 休息不好、精神恍惚 者、疲劳上岗的; ( 6) 因工作、家庭及其他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的; ( 7) 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的; ( 8) 生产作业人员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容接受安全教 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的。 第五条 、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应知应会。 第六条 区队跟班人员负责掌握本区队当班入井职工的人数、升井人员情况。 当班人员下班后,区队跟班人员应最后离开施工现场。 第七条 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立即交灯,严禁升井后不交灯或延时交灯。 第八条 检身工有权按规定对任 何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对不能按规定接受检身的人员有权禁止其入井。 第九条 井口检身工严禁空班漏检,班中睡觉、喝酒或脱岗。 对检身工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者,一经查出一律调离本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条 井口检身工认真做好检身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 第十一条 井口信息站、调度室必须随时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对出入井人员不符及不能按时升井人员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值班领导落实。 第十二条 矿灯、自救器发放单位必须随时掌握当班矿灯、自救器的发放回收情况,每班换班两小时后,把尚未归还矿灯、自 救器人员的名单报调度室,确因工作需要延时升井的,本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报告调度室。 第十三条 要定期对入井检身和升井清点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监督检查。 四、管理人员包保工作管理制度 为 认真 贯彻 落实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层层 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到责任到人,调动全体安 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实现全 公司 安全生产 目标 ,建立安全发展的良好机制,进一步抓细抓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主要负责人、公 司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部室、各区队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统称 安全责任人员 )。 二、包保 工作实行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形成班组保区队,区队保井级,井级保矿级的安全包保体系。 三 、包保工作职责 ( 1) 认真 贯彻落实 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 集团 规章制度。 ( 2) 坚持 日常 安全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准备。 ( 3) 扎实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杜绝 “ 一通三防 ” 、 矿井水患 、 顶板、机电和运输事故 的 发生,努力实现 包保工作面的 安全生产。 ( 4) 认真督促指导做好 包保 工作 面的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 理达标工作,全面提升矿井本质安全能力,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 5)包保 工作 面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 包保管理人员 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及时调查处理事故。 检查内容为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等的落实情况。 对矿井进行全面检查的同时,重点加强对通风系统、瓦斯防治、水害治理、机电管理、掘进头管理、瓦斯尾巷管理等重点部位、环节和违章违规指挥、操作等进行检查。 并对煤矿企业领导跟班下井制度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 督促检查。 八、主要职责: 四 、包保工作检查内容 ( 1)检查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 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等的落实情况。 ( 2) 检查对 “一通三防”、 通风系统、瓦斯防治、水害治理、 顶板、 机电运输 管理等重点部位、环节和违章违规指挥、操作 ,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 3) 对领导跟班下井制度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 4)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及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 五 、包保工作工作要求 ( 1) 安全责任人员 负责对包保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工作。 ( 2) 安全责任人员必须深入到工作面生产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必须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撤出 人员,制定方案,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发现一般安隐患时,必须责令限期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 “ 三违 ” 行为,必须严格按照 集团 有 关 规 定 进行处罚。 ( 3) 安全责任人员对每次检查处理的安全问题,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好安全检查 记录,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矿调度室做好保管、存档。 ( 4) 安全责任人员的入井 天 数 必须 按照 矿 规定的下井天数执行。 每班必须 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 5) 所有安全责任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依法行政,严禁吃、拿、卡、要。 六、任何人员对 安全责任人员 未按照规定执行或弄虚作假的,均有 权向矿纪检、安检科揭发和举报。 七、纪检、安检科负责对 安全责任人员 包保工作面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通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依据集团和公司相关规定作出严格处理。 八、 安全责任人员 的 奖惩 严格 按照矿 安全风险抵押考核 办法 考核。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五、 领导跟班、带班下井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xx】 23 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33 号)和《 中平能化集团关于严格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的通知》(中平【 20xx】 98 号)文件精神,结合长虹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工部、安 全检查 部对公司领导跟班、带班、部室管理人员及区队管理人员下井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跟班、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下井带班领导,是指长虹公司副总工程师及以上所 有公司领导。 第四条 每班必须有公司领导跟班、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第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全公司落实领导跟班、带班下井制度负责。 第六条 任何 区队和个人对公司领导未按照规定跟班、带。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