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江苏教育版内容摘要:

中的家庭,就要学会友善、勇敢和坚强,生活让他过早地开始收获,他由此从男孩开始变成了苦难打不倒的男子汉,在贫困中求学,在艰辛中自强,今天他看起来依然文弱,但是在精神上,他从来是强者。 二。 法律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 ① 发展教育与科学,是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 ②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且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  ③世界范围内的竞争、综合国力的竞争,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竞争  ④科学技术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  我国必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切实把教育和科学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教文 育化 科建 学设 发展教育事业 发展科技事业 发展卫生、体育事业 发展文化事业 要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 1)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的地位和作用 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 , 提高公民道德水准的重要因素 (一)、发展教育事业  宪法第 19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 教育法第 4条:教育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二)、发展科技事业 宪法第 20条: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 科学技术进步法第13条:国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三)、发展卫生体育事业  宪法第 21条: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发展体育事业  体育法第 3条:体育应当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计划 (四)、发展文艺事业和其他文化事业 宪法第 22条: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化艺术事业和其他文化事业 第二框 法律规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措施 一、法律对建设精神文明的保障性措施 保障性 措施是指法律规范、确认精神文明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保障性 措施包括以下两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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