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源的考核、评议工作。 (七)承办集团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条 纪检监察工作的权限: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有行使《党章》和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党内监督的权力。 纪检监察室监督工作的对象是集团公司控股及相对控股子公司的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监督的重点是各成员企业核心人力资源。 纪检监察室发现党员在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中,有违犯党纪,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认真调查,对问题严重的,及时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 纪检监察室有权根据 党内案件检查、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对集团公司及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党员违纪问题进行了解核实或立案检查,并按权限和程序决定或改变对党员的党纪处分。 有权对员工违反公司纪律的行为进行专门的调查核实。 纪检监察室在检查工作过程中,有权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有权要求有关组织或个人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必要情况;有权责令被调查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解释和说明问题。 纪检监察室对被检查对象的违纪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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