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西集团公司印信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和材料; 发展 党员工作中,需加盖党委书记印章的表格和材料; 需加盖党委书记印章的其它材料。 第三章 印章使 用规定 第七条 印章的使用必须履行以下相应的审批程序 (一)集团 公司发出的文件材料,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发后,方可用印。 (二) 上报的报表必须加盖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印章的,由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本人或公司分管领导在留存的一份上签字后,方可用印。 (三) 在常规情况下使用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印章时,经党政工作部分管负责人同意后用印。 (四) 非常规情况下(如签订合同、担保贷款等)使用印章,必须经董事长、总裁签字同意或分管负责人批准。 (五) 除公司领导签发的公文用印外,其它用印必须由用印人在“用印登记簿”上签字。 (六)各成员企业的文字材料需加盖集团公司印章的,必须填写党政工作部印制的《用印审批表》,并有本单位领导和集团公司 分管领导签字。 如分管领导出差未得到审批,经党政工作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用印。 (七)集团公司本部或各成员企业,因公需借用集团公司印章的,须填写党政工作部统一印制的《印章借用审批表》并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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