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盛源led照明公司员工工作制度手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舍照明电线、插座或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等高功率电器者; 10) 工作时间外出,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超过 4 小时者; 11) 下班不锁办公室、仓库、文件柜、门窗、抽屉等,致使公司资料、物品失控、 丢失者; 12) 积压公文或公事、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之进度者; 13) 因工作疏忽导致物 品材料严重受损者; 14) 累计三次以上警告处分者(含三次)。 3. 2. 记 大过 1) 工作时间干私活者; 2) 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且有谩骂、侮辱、威胁、恐吓上级或制度执行者的; 3) 违抗命令,公开顶撞上级,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4) 消极怠工,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者; 5) 不按程序办事或办事疏忽,对工作产生严重影响者; 6) 擅自移动、动用公司消防器材、设备、设施以及其它物品; 7) 发表损害企业形象,员工或客户声誉的言论; 8) 库存月报表与实物不符,以虚报手段掩饰差错,推脱责任者; 9) 库存物料短缺,未能及时发现报告,造成备料不及,影响工作正常运转者; 10) 故意损坏公司或同事财物金额不足三千元者; 11) 直接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12) 泄露公司机密或虚报事实,危害公司利益者; 13) 拒绝服从上级主管及管理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14)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5) 累计三次以上记过处分者(含三次); 3. 2. 降级: 1) 工作质量屡次不能按标准和要求达成者。 2) 屡次不能保证交期或质量事故频出,导致一个月内出现三次客户投诉或退货,但未造成后续订单取消或客户索赔者。 3) 屡次不能按期达成工作任务者。 3. 2. 辞退。 1) 试用期被证明符合 录用条件者; 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者; 3) 严重失职(指应作为未作为,应做好未做好的行为),营私舞弊(指利用公 司资源或工作便利 为谋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而欺瞒、作假的行为)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指有形或无形资产的损失达一万元或以上金额)的; 4)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本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手段,使本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者;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 本公司所定义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4. 在企业提供了促成工作任务达 成的条件和资源的情况下,拒绝接受工作任务或故意延误工作任务达成的行为。 4. 不及时向上级反馈促成工作任务达成的条件或资源不充足,导致延误工作任务达成或推卸责任的行为。 4. 管理人员不以身作则,经常有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 4. 因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一个月内被三次书面教育劝导,仍有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 4. 对工作成果弄虚作假的行为。 4. 于订立劳动合同时为虚伪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可能的损害者; 4. 打架斗殴、出手帮凶、使用武力或携带凶器威胁恫吓他人安全、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 的行为者; 4. 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上司及同事或客户利益者; 4. 故意损坏机器、工具、原料、产品等公司物品或消防设施者; 4.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 3 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 15 日者; 4. 1 聚众结伙,妨害生活秩序、生产秩序者; 4. 1 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书,恶意破坏员工与公司关系者; 4. 1 在公司进行赌博行为,屡教不改的; 4. 1 偷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 4. 1 盗用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或伪造、盗用公司、部门的印章者; 4. 1 营私舞弊侵占公有财物或利用职 务收受贿赂者; 4. 1 伪造出勤记录者; 4. 1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屡教不改的。 4. 1 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生活秩序; 4. 年度内累积达二次大过且未经功过相抵者; 4. 2 非法罢工、怠工或煽动他人怠工、罢工者; 4. 2其他严重影响公司工作或生活秩序的行为。 第十二章 离职管理 第一条、离职的类别与定义 1. 辞职 是指个人提出 解除劳动 关系。 1) 个人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公司 ; 2) 个人 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公司 ; 3) 未按上述要求提前通知公司的,离职者应承担相当于其本人一个 月基本工资金额的违约赔偿 ; 1. 辞退 是指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提前三十日通知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 可以解除劳动 关系且不须提前三十日通知 :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 公司 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 公司 造成重大损害的; 4) 个人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 公司 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 公司 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公司 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个人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其他法律法规规 定的情形 ; 1. 自动离职 未按规定书面通知公司,而擅自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为自动离职并不予结算工资: 1) 未按规定手续申请离职及请假,连续旷工 3 个工作日或在 1 个月内累计旷工达 5 个工作者日。 2) 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1. 劳动合同终止 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个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 第二条、办理离职的程序 2. 辞职申请、工作移交、工资结算程序 1) 根据本章第一条第 款要求,个人应提前三日或三十日填写《辞工书》经直接上级和部门主管审批并确定离职日期,管理 、技术等重要岗位的,须再经厂部审核或总经理批准。 2) 部门或个人应及时将经审批的《辞工书》于批准之日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并以人力资源部接收《辞工书》之日开始计算提前申请离职的天数。 3) 离职到期日,离职人员应配合所在部门做好工作和物品交接,并由所在部门主管于《辞工书》上签字确认。 4) 离职人员部门、后勤、人事分别核算实际出勤、计件工资、用餐、住宿等费用,并在《辞工书》相关项签字确认后交财务准备出粮。 5) 厂内住宿的离职人员应于出粮前先将行李带出宿舍并交保安检查。 所有行李应于每日上午 7: 00 至 8: 00、 12: 30 至 13: 18: 00 至 19: 00 三个时段内凭《放行条》方可放行。 特殊情况应由其同室住宿人员于《放行条》签名确认无异后亦可放行。 6) 出粮时先由人力资源部收回离职者厂证、《员工手册》等相关资料并签发《放行条》 7) 财务人员凭人力资源部签发的《放行条》发放工资。 8) 离职人员出粮后须及时离厂。 9) 每周四下午 13: 30 至 14: 30 于保安室或饭堂为辞职人员办理出粮(如遇周四逢法定节假日,则据情况提前一个工作日或顺延一个工作日办理。 特殊情况按厂部安排作相应时间调整) 2. 辞退、工作移交、工资结算程序 1) 公司提前三十日通知被辞退者。 本章第一 条第 款 ○ 1 ○ 2 ○ 3 ○ 4 ○ 5 ○ 6 项无须提前通知。 2) 按本章第二条第 款 ○ 3 ○ 4 ○ 5 ○ 6 ○ 7 ○ 8 ○ 9 项 2. 自动离 职程序 2. 3. 对于未经预告而自动离职的员工,部门须于确认其已符合自动离职条 件的当天报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将其档案调至离职状态并通知财务人员冻结其工资。 2. 3. 属于个人主动提出自动离职者,参考本章第二条第 款 ○ 2 ○ 3 ○ 5 项程序办理。 2. 劳动合同终止程序(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1) 人力资源部应在各职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 2个月前将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确 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并在期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2) 由人力资源部据部门是否续签意见通知员工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3) 人力资源部为续签者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或为不续签者办理合同终止事务。 2. 离职离厂 2. 5. 离职人员到期日均不得再进入工作区域。 2. 5. 离职人员出粮后均不可在厂内住宿、逗留。 第十三章 安全卫生 第一条 公司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努力防止事故和危害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公司员工必须学习和遵守公司相关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第二条 安全管理基本规定 2. 员工应熟知 工作场所安全通道、灭火器材、安全设施、急救用品的放置场所及其使用方法,并能灵活应用; 2. 安全通道、安全门和消防器材附近不得堆放杂物,应保持畅通无阻; 2. 员工不得私自将各类消防及安全设施挪为他用,严禁破坏消防设施; 2. 员工必须按岗位要求佩戴和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2. 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2. 操作公司各类机械工具或机器设备前,应熟悉其性能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 机器和设备。菩盛源led照明公司员工工作制度手册(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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