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金支付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支付程序。 按照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 货币资金》 以及公司对货币资金支付制定的专项管理规定办理采购付款业务。 按照 “ 业务部 门申请、部门领导审查、财务核算归口审核、财务部门审批、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 等控制程序,以加强公司款项支付的控制管理。 第五十九条各单位应加强合同台账管理。 签订合同后,由采购部门登记合 同台账,并提报财务部门备案,财务部门应加强合同台账管理;提交付款申请时, 财务部门负责审查合同台账,批准付款后,及时更新合同台账;月度终了,财务 部门与相关部门核对合同台账,确保 无差异。 第六十条各单位应当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 往来款项。 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应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预付账款和定金应当签 订规范的采购合同。 对于金额较大的款项支付,由集体研究决策。 第六十二条 应付票据应设置备查簿,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详细登记票据 备查簿,票据登记人员不得兼管票据的签发工作。 要指定专人控制空白的、作废 的、已付讫及退回的商业票据,票据的签发必须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才能 完成,签发的票据要定期与订货单、验收证明和发票核对。 第六十三条 财务处统一负责公司的纳税管理工作。 负责各种发票的领购、 保管和发放;负责公司内部收据和内供发票的印制、保管和发放;负责公司税金 核算、纳税申报和税金缴纳;负责公司税收筹划工作,协调税企关系;负责修订 公司纳税管理办法和宣传执行国家税收征管政策等。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六十四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 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 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 第六十五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 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依法生活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十六条投资者、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履行本企业职责或者以企业名义开 展业务所得的收入,包括销售收入以及对方给予的销售折扣、折让、佣金、回扣、 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业务奖励等收入,全部属于企业。 第六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在收入业务的各个环节设 置相关的记录,建立完整 的收入登记制度,并加强收入合同、销售通知单、出入库凭证、货运发票、销售 发票等单据的保管和核对工作。 第六十八条各单位应及时确认收入,不得提前或拖后确认收入,不得账外 设账,不得坐支现金。 第六十九条对重大的销售和劳务合同,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参与审核,并对 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把关。 业务部门在正式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将正式合同文本提交财务部门,作为确 认收入和分析应收账款的依据。 第七十条各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内 部会计控制规范 — 货 币资金(试行)》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各项收入的 收款业务。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一节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 第七十一条成本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资源的经济价值。 所谓 “ 资源 ” ,既包括材料、固定资产等有形资源的消耗,也包括劳务、资金等 无形资源的消耗,前者体现为材料成本、折旧等,后者体现为人工成本、管理费 用等。 第七十二条成本按照内容分为 “ 狭义成本 ” 和 “ 广义成本 ” ,狭义的成本指 产品成本或存货成本即制造成本,广义的成本既包括产品成本或存货成本也包括 期间费用。 本制度中的成本核算、控制、管理等所涉及的 “ 成本 ” 均指产品制造 成本。 第七十三条制造成本包括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 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执行。 第七十四条制造成本按照费用发生的作用和过程,可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 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能直接计入成本的生产费用,包括直接材料、 燃料动力、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 产品成本,需要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成本的各项费用。 第七十五条严格按照《企业财 务通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标准,正确划分 成本开支范围。 应当列入成本的各项生产费用,必须全部列入产品成本;不属于 成本开支范围的各项支出,不得计入产品成本。 生产过程回收边角余料,按规定 冲减成本,但不得将应列收入冲减产品成本。 第七十六条各种产品、半成品、副产品要按期计算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编 制成本报表。 第七十七条正确划分成本核算界限,正确核算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当期负担的成本费用必须全部计入当期,不得延期结算;后期负担的成本费用, 不得提前计入当期成本。 第七十八条按照 “ 主要产品从细,次要产品从简 ” 的原则,并结合生产特 点和管理需要,设置成本核算对象。 公司成本核算对象主要包括:焦炭、焦炉煤 气、化产品,蒸汽、冷风、发电,烧结、球团,生铁,连铸坯(分品种设置), 优钢、棒材、 H型钢钢材(分品种设置,并按照管理需要划分规格区间)等。 第七十九条按照成本核算对象,设置产品成本项目。 公司主要成本项目包 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另外根据工艺情况和管理需要,烧结矿设 置 “ 加工费 ” 项目,连铸坯设置 “ 熔炼费用 ” 、 “ 连铸费用 ” 项目。 其他产品成本 项目根据工艺特点和管理需要进行设置。 第八十条成本费用归集。 车间成本费用以 “ 车间 ” 为成本核算单元,按车 间归集产品生产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车间制造费用;厂部制造费用按 照 “ 生产厂 ” 进行归集和分配。 第八十一条成本计算方法。 产品成本计算采用制造成本法。 采取 “ 逐步结 转分步法 ” 核算产品的实际成本,品种单一的产品,可采用简单法(品种法)。 第八十二条成本费用分配。 各生产工序各车间的直接材料、直接费用分配 计入各车间产品成本,辅助生产费用和厂部制造费用按照实物产量分配计入产品 成本。 在产品成本按照投入量、转出量和结存量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 部分工 序 费用在不同品种之间按照分配系数进行分配,费用分配系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 变更。 当生产工艺技术产生较大改进时,相关费用分配系数应按规定进行调整。 (一)焦化产品按照焦化行业规定的分配分离系数进行费用分配。 (二)连铸坯各品种之间的成本费用分配。 钢铁料消耗按照钢铁料分配率计 算,钢铁料分配率根据各钢种合金料消耗水平,并参照钢铁料、合金料的回收率 进行确定。 合金料消耗的分配方法:电炉钢合金按照工艺技术部门确定的分配系 数进行分配;转炉合金料按照实际消耗数量进行分配。 钢的冶炼费用分别按照生 产效率系数和煤气、氧气系数进行分配。 (三)钢材各品种之间的成本费用分配。 轧材环节废钢回收按照废钢回收分 配率计算,废钢回收分配率按照各车间回收废钢总量和投入钢坯总量,参照钢坯 烧损率计算。 钢材的轧制费用分别按照生产效率系数和煤气系数等进行分配。 轧 材工序的轧辊、导卫等工艺件按照各车间实物产量和分摊标准进行分配。 第二节成本控制 第八十三条成本核算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生产工艺特 点和成本管理的实际情况,不得以计划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不得在月 份、季度或年度间人为平衡或调剂成本。 第八 十四条公司规划、供应、生产、销售、技术、机动、劳资、财务等部 门,要按照公司利润目标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加强对标挖潜,按照先进性原则编 制年度成本计划,促进成本的降低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第八十五条根据公司成本和经济效益目标,确定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物化劳 动和活劳动消耗,加强目标成本控制,对产品成本进行控制、监督和考核。 揭示 和分析偏离 “ 目标 ” 的原因,以深入挖掘成本潜力,不断降低成本。 第八十六条在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要加强成本过程监督,推行适 合各生产厂特点的成本控制方法和控制手段,杜绝生产经营过程损失浪 费。 第八十七条要积极开展成本预测工作,建立规范的成本预测制度,以及时 掌握成本情况,及时发现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正确的成 本信息。 第八十八条加强成本管理基础工作,主要包括加强定额管理,健全原始记 录,加强计量验收管理,加强财产清查盘点管理工作,制定合理内部价格,推行 内部经济核算和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三节期间费用 第八十九条期间费用是指企业管理机构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 不能直接或间接归入某种产品成本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费用。 包括管理费 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 九十条公司对期间费用实行归口管理。 劳动保护费由安全生产处负责管理、控制;环卫绿化费由环境保护处负责管 理、控制。 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警卫消防费、人防武装费由 各单位自行管理、控制。 职工薪酬费用由人力资源处负责管理、控制。 遇有部门 职责调整,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分工。 第九十一条公司对期间费用实行预算控制。 每年年初,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要求,拟定年度费用预算草案,经公司总经理 审批,下达各单位费用计划。 公司与莱钢集团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项目和标准, 按公司与莱钢集团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执行 第九十二条公司应对期间费用业务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费 用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职责范 围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费用支出申请、审 核、审批、支付程序。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成本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 合法性负责。 第四节薪酬费用 第九十三条职工薪酬是指公司各单位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 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一)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 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 会成员等。 (二)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 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 积金,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 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第九十四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文件支付职工报 酬,并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缴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第九十五条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核算工资基金、保险费用、 附加 费用等,并做好使用和管理。 (一)公司依法为职工交纳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 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交费及计提标准等按照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二)公司依法为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交费及计提标准等按照 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三)工会经费按照公司规定的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使用和管理。 (四)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公司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教育 和职业培训。 由公司各级职工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使用和管理。 (五)各单位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支付的补偿,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其 他薪酬支出依据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十六条各单位薪酬支出按照 “ 谁受益,谁承担 ” 的原则,在职工为企业 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由各单位计提或分摊薪酬 费用。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按照公司人力资源处的批复,根据职工提供服务 的受益对象,分别计入各单位基本生产、辅助生产、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 费用等成本费用;工程建设人员的薪酬支出,计入在建工程;研发人员的薪酬支 出,计入研发支出。 职工福利费由公司根据各单位实际发生情况列支,同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 受益对象,分别计入各单位基本生产、辅助生产、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 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第五节业务费用及责任界限 第九十七条公司发生销售折扣、拆让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手续费、劳务 费、提成、返利、业务奖励等支出的,应当签订相关合同,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公司向个人以及非经营单位支付费用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及支付手 续。 第九十八条各单位发生的成本费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 各单位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 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利润和利润分配 第九十九条公司利润按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 =营业利润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税费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 减值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投资净收益 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税费包括关税以及根据营业税和增值税提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莱芜钢铁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定(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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