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浙教版内容摘要:

全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父母有请求排除侵害和依法赔偿。 父母以自己的劳动,为社会尽了力;父母养育了子女,对家庭尽了责。 所以他们在年老时,理应得到国家的关怀和子女的照料,他们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做子女最起码的家庭道德责任。 我国宪法、婚姻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 (二)子女对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刘氏, 78岁,早年丧偶,仅生一子陈某,辛辛苦苦地抚养孩子成人,并给儿子找对象,帮助建立了家庭。 1996年后,由于刘劳累过度,年老多病,丧失了自理能力,陈的小孩也长大上学了,就感到老人是一个负担,对老人开始厌烦起来,有时不给饭吃;有时带着一家到街上吃饭,留下刘一人在家,让刘饿着肚子。 有一次刘发高烧,陈、郑夫妇也不去请医生治疗,而且两三天没有给刘吃一口饭。 还有一天吃饭时,刘说饭太硬了,郑即将刘的饭碗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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