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标准静压预制混凝土桩基础技术规程-广东建设信息网内容摘要:

征; 评价 压桩 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 勘探点平面布置图、工程地质柱状图、工程地质剖面图、强风化岩面等高线图等必要图表及岩芯彩色照片等。 11 静压桩基础设计 根据建筑规模、功能特征、对差异变形的适应性、场地地基和建筑物体型的复杂性以及由于桩基问题可能造 成 建筑 物 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将 静压 桩基础设计分为 表 所 列的 三个设计等级。 静压桩基础设计时,应根据表。 表 静压桩基础设计等级 设计等级 建 筑 类 型 甲级 ( 1)重要的建筑; ( 2) 30 层以上或高度超过 100m 的高层建筑; ( 3)体形复杂且层数相差超过 10层的高低层(含纯地下室)连体建筑; ( 4) 20 层以上框架 — 核心筒结构及其他对差异沉降有特殊要求的建筑; ( 5)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七层以上的一般建筑物及坡地、岸边建筑; ( 6)对相邻既有工程影响较大的建筑; ( 7)大跨度(≥ 60m)结构建筑。 乙级 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建筑。 丙级 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 7 层及 7层以下的一般建筑。 静压桩基础设计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料: 符合本规程第 3章规定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建筑场地与环境条件,包括 高压架空线 及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分布,可能受 压 桩影响的临近建(构)筑物的 安全等级 、 地基及基础情况, 压桩 机 进退场及现场运行条件 等 ; 建筑物上部结构类型及 形 式,荷载大小、分布及性质,生产工艺和 设备 对基础沉降及水平位移的要求; 建筑场地的总平面图、建筑物地下室或首层结构平面图; 抗震设防的有关资料; 12 可选用的静压桩规格和型号、单节桩长、接头 形 式及供应条件; 压桩设备性能及其 对地质条件的适应性以及压边桩的能力。 静压桩基础应根据具体条件 分别进行下列计算 和验算: 应根据 静压 桩基 础 的使用功能和受力特性 分别 进行桩基的竖向承载力计算和水平承载力计算; 应对桩身和承台结构承载力进行计算;还应按吊装、运输 和喂桩 作业时的受力情况 进行桩身承载力验算; 当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 进行 下卧层承载力验算; 对 位 于坡地、岸边的 静压 桩基 础 ,应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 对于抗拔 的静压 桩基 础 ,应进行 单 桩和群桩的抗拔承载力计算; 对于抗震设防区的 静压 桩基 础 ,应进行抗 震承载力验算;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非嵌岩桩和非深厚坚硬持力层的 静压 桩基 础或设计等级为乙级的体形复杂、荷载分布明显不均匀或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 静压 桩基 础 应进行沉降计算; 对受水平荷载较大,或对水平位移有严格限制的 静压 桩基 础 ,应 进行 水平位移验算; 当使用条件要求限制混凝土裂缝时,尚应 对静压桩基 础 进行 抗裂或裂缝宽度验算。 静压桩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组合及相应的抗力与变形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和布桩时,应采用传至承台底面的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 应采用 单 桩承载力特征值; 计算荷载作用下的桩基沉降和水平位移时,应采用荷载效应 的准永久组合, 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相应的限 值 应为桩基 变形允许值。 计算水平地震作用、风载作用下的桩基水平位移时,应采用水平地震作用、风载效应 的 标准组合; 验算坡地、岸边 静压 桩 基础 的整体稳定性时,应采用荷载效应的 标准组合; 13 在计算 静压 桩基 础承台内力 、确定 承台 尺寸 、 配筋 和验算静压桩桩身强度 时,应采用传至承台表面的荷载效应 的 基本组合 ,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相应的抗力应采用承载力设计值。 当 进行 承台和桩身裂缝验算时,应分别 采 用荷载效应 的 标准组合 和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 在进行 静压桩 基础结构构件的截面承载力计算或验算时,可按下列规定确定相应的荷载效应基本组合设计值 S,取其不利者: 永久荷载与竖向可变荷载组合: 计算时已考虑组合值系数(即活荷载折减),取 S= Sk ( ) 计算时组合值系数取 1(即不考虑活荷载折减),取 S= Sk ( ) 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包括竖向荷载、风、地震作用等)组合,取 S= Sk ( ) 并应满足 S≤ R ( ) 式中 R—— 静压桩 基础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kN),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Sk—— 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值( kN)。 静压桩的 平面 布置 可按下列原则进行 : 相邻桩的中心距应满足表 中的要求; 表 相邻桩中心距的要求 桩 基 情 况 相邻桩中心距要求 独立承台内桩数超过 30 根;大面积群 桩 不宜小于 ( b) 独立承台内桩数超过 9根,但不超过 30 根; 条形承台内 桩 排数超过 2 排 不宜小于 ( b) 其他情况 不得小于 ( b) 14 注:( 1)相邻桩中心距指两根相邻桩截面中心点之间的距离; ( 2) d为管桩 的 外径, b为方桩的边长; ( 3)当 独立 承台内桩数超过 9 根 , 或 条形承台内桩 排数 超过 2 排 , 且桩周土为饱和黏性土时 , 相应桩的中心距 宜比表中值 增大 d(b); ( 4)当采用减少挤土效应的措施时,相邻桩的中心距可 比表中值 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 ( b)。 采用多桩或群桩时, 宜使桩群承载力合力点与其上构件竖向 永久 荷载作用的合力中心相重合,并使 基 桩在承受水平力和弯矩方向有较大的抵抗矩; 对于桩箱基础、剪力墙结构桩筏(含平板和梁板式承台)基础,宜将桩布置在墙下; 同一结构单元宜避免同时采用摩擦桩和端承桩以及同时采用浅基础和静压桩基础。 当受条件限制不得不采用时,则应估计其可能产生的差异沉降对上部结构的影响,必要时应有相应的加强措施。 静压桩用作摩擦型桩时,其 长 径比不宜大于 100;用作端承 型桩时,其长径比不宜大于 60。 当静压桩穿越厚度较大的淤泥等软弱土层或可液化 土层时,应考虑桩身的稳定性及对承载力的影响。 桩端持力层应按本规程。 桩端 全断面进入持力层 的 深度 , 对于 黏 性土、粉土、全风化岩等,不宜小于 2d( b),砂土 不宜小于 (b), 卵石 类土 、碎石 类 土、强风化岩等,不宜小于 ( b)。 单桩承台应沿两个主轴方向设置基础联系梁;双桩承台应至少在短轴方向设置基础联系梁。 在满足相邻桩中心距要求的前提下,单个承台下多桩及群桩基础总的承载力特征值可视为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之和。 15 基础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 中的有关规定。 承台和基础联系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 C25。 静压桩基础承台设计应符合现行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BJ1531 中有关承台计算及构造要求的规定。 当施工场地表土层承载力特征值 ≤ 100KPa,或勘察报告中提出静压桩施工出现陷机可能性的评估结论而其他条件适用静压桩时,应对场地进行 加固 处理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桩 的种类、连接及选用 静压桩的种类可 分为 静压方桩 和 静压管桩。 各类桩应符合下列要求 : 静压方桩应符合行业标准《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JC9342020的有关规定。 其构造设计可参照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04G361中的有关内容,但静压方桩的配筋率、保护层厚度、混凝土强度等级以及接头的抗弯性能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1 的要求。 建筑工程中常用静压方桩的边长为 300mm、 350mm和 400mm。 静压管桩的规格、型号和构造应与锤击管桩一致。 管桩应符合国家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2020 的有关规定。 静压 管 桩的结构 构造和桩身质量要求 尚应符合 本规程附录 1 的要求。 管桩按混凝土强度等级分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代号: PC)和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代号: PHC)。 PC 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 C60,PHC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 C80。 建筑工程中常用静压管桩的外径为 300mm、 400mm、 500mm 和 600mm。 静压方桩基础的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6 每根桩的接头数量不宜超过 3个; 接头应采用焊接法,不得采用硫磺胶泥锚接法; 焊接接头宜采用水平焊缝的构造型式,也可参照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预制钢筋混 凝土方桩》 04G361中的相关形式进行设计;采用其他的新型接头,必须通过广东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 接头处的极限弯矩应大于桩身的极限弯矩。 静压管桩 基础 的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 每根桩的接头数量不宜超过 3个 ; 接头处的极限弯矩应大于桩身的极限弯矩 ; 当采用电焊接头连接时,应符合本规程 ~ 条的规定;当采用机械啮合接头连接时,应符合 条的规定。 采用其他的新型接头,必须通过广东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 机械啮合接 头适用于φ 300、φ 400、φ 500 和φ 600 的 A 型和AB型管桩。 其中连接销、连接板、弹簧和连接盒的材料、尺寸及制作要求应符合广东省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机械啮合接头技术规程》DBJ15632020的规定。 下列条件之一的静压管桩基础宜采用机械啮合接头: 地下水或地基土对管桩有弱腐蚀或中腐蚀作用时; 基桩为抗拔桩时; 当桩数较多较密集、挤土效应较大时; 在环境温度低于 0oC或长期风雨天作业时。 抗拔管桩的接头宜采用机械啮合接头。 抗拔管桩 若采用电焊焊接时,焊 缝坡口应严格按本规程 附录 1中规定的坡口尺寸( w179。 la)进行制作,焊缝应连续饱满。 17 静压桩应根据工程地质等条件选择合适的桩尖。 静压管桩基础必须设置桩尖。 桩尖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桩尖宜用钢板制作,钢板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699 或《碳素结构钢》 GB/T700的有关规定,材质应采用 Q235B;桩尖制作应符合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1的有关规定; 静压方桩的桩尖可将主筋合拢焊在桩尖中心的辅助钢筋上;在密 实砂层和碎石类土中及强风化岩层中,可在桩尖 处外包钢板桩靴;带桩靴的桩尖构造 可参照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04G361 中的有关内容; 常用静压管桩宜选用封口型桩尖。 常用静压管桩的桩尖构造图可参见本规程附录 2。 静压方桩与承台连接时,桩顶嵌入承台深度宜取 50~ 100mm,伸入承台内的纵向受力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抗压桩,应将桩本身的纵向受力钢筋全部锚入承台内,锚固长度不宜小于 35倍纵向受力钢筋直径; 对于抗拔桩,应将桩本身的纵向受力钢筋全部锚入承台内,锚固长度不得小于 45倍纵向受力钢筋直径。 静压 管桩与承台连接时, 应采用桩顶填芯混凝土中埋设连接钢筋的连接方式,桩顶嵌入承台内的长度宜取 50mm~ 100m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填芯混凝土应是 补偿 收缩 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 C30;填芯混凝土深度:承压桩不得小于 2d 且不得小于 ;抗拔桩应按本规程 条规定计算确定,且不得小于 ; 连接钢筋数量不宜少于 4 根,埋入填芯混凝土部分的箍筋应为φ 6@ 200( 4根连接钢筋)或φ 8@ 200(多于 4 根连接钢筋); 18 埋入桩顶填芯混凝土中的连接钢筋长度应与桩顶填芯混凝土深度相同; 承压桩的连接钢筋数量和规格,可按下列 要求 采用: 4φ 14(φ300桩)、 4φ 16(φ 400 桩)、 4φ 20(φ 500桩)和 4φ 25(φ 600桩); 连接钢筋锚入承台内的长度:承压桩不宜小于 35倍 连接 钢筋直径;抗拔桩不得小于 45 倍 连接 钢筋直径。 抗拔管桩的桩顶填芯混凝土深度和连接钢筋总公称截面面积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L ≥ tn pnQfU ( ) sA ≥ tyQf ( ) 式中 La—— 桩顶填芯混凝土深度( mm),不应少于 ; As—— 连接钢筋总公称截面面积( mm2); Qt—— 相应于荷载效应基本组合时的单桩竖向拔力设计值( N); nf —— 填芯混凝土与管桩内壁的粘结强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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