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田镇20x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试点县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申请表》或《江西省试点县农村困难户住房维修申请表》,上报镇人民政府。 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5 镇政府审查。 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必须组织镇规划、民政、扶贫、国土等部 门 工作人员入户核查。 经审查符合条 件 的,由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因灾全倒户恢复重建对象申请报送县民政局,其他危房改、维修对象申请报送县城建局);不符合条件的镇人民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 说明原因。 审查结果 , 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县领导小组审批。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上报材料后,安排户屋鉴定机构对困难户危房进行安全等级鉴定,核定危房等级,并据此核定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审批结果应及时反馈乡镇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 竣工验收。 住房竣工后,由乡镇先进行初验收,在此基础上,县领导小组再组织相关部门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在 补助对象住房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 标识牌尺寸为 28cm 20cm,材料为铜质,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注“ 2020年”。 资金拨付。 对于补助到人(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局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房屋动工时分阶段给予发放,完成地基(地圈梁)拨付 50%资金,剩余补助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可享受新 农 村建设扶持的按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予以拨付。 六、项目管理 规 划管理。 各 村 要在深入调查核产具体情况和征求村民 意见的 基础上,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编制切 6 实 可行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上报 镇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质量管理。 镇规划所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户设计图集, 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选用。 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的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对集中建房的,要选派技术人员定点管理。 档案管理。 乡、村二级都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建村 [2020]168 号)要求。 建立健全 农 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档案,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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