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值耗材采购制度和流程内容摘要:

入围品种外高值医用耗材替代入围品种;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 第二十一条 集中采购 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编制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 要求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 ”的原则。 具备兼容性、竞争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二条 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高值医用耗材,可以实行公 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和确定集中采购方式。 积极探索推进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的购销模式。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六章 集中采购工作平台 第二十三条 集中采购工作平台是政府建立的采购、监管平台。 政府拥有平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硬件设置要依托现有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平台,软件平台的开发和管理要安全可靠、功能完善、数据齐全、监管严密、 专人负责、严格权限。 第二十四条 集中采购工作平台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公示集中采购各个环节、各类信息; (二)提供与集中采购相关的信息查询和服务; (三)准确汇总动态采购数据和统计分析数据; (四)数据备份及网上动态监管; (五)安全维护,有条件的可以引入数字认证机制; (六)具有兼容性,具备同时开展其他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功能。 第二十五条 集中采购工作平台必须设立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中标价格、生产企业、供应商、注册证号、出厂(口岸)价等字段。 集中采购结果电子版上 报 药品集中采购信息交流 平台。 第七章 集中采购实施程序 第二十六条 集中采购要建立科学的评价办法,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 ”的原则,考虑临床疗效、质量标准、科技水平、应用范围等因素,对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 积极研究探索将经济学评价指标纳入综合评价体系。 第二十七条 集中采购工作主要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一)制订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和集中采购文件等,并公开征求意见; (二)发布集中采购公告和集中采购文件; (三)接受企业咨询,接收企业提交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四)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协同相关部门对企业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五)公示审核结果,接受企业咨询和申诉,并及时回复; (六)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抽取各专业评审参与评审工作; (七)组织开展高值医用耗材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合理划分产品类别,确定入围企业及其产品; (八)公示入围品种,受理企业申诉并及时处理; (九)入围品种报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审核; (十) 公布入围品种,并报监督机构备案; (十一)医疗机构与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或被授权的经营企业按照统一制定的合同范本签订购销合同并开展采购活动。 第二十八条 集中采购 文件主要包括集中采购产品分类目录、评价办法、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配送方法和要求、网上采购办法、采购工作监督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集中采购公告应当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介发布。 公告应当载明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地址、采购范围以及获取集中采购文件的办法等。 第八章 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条 集中采购管理 领导小组 负责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负责专家在集中采购工作中的使用。 根据产品的专业应用特点设不同组别,由临床、设备采购和管理专家组成,须经所在单位推荐审核后进入专家库。 专家库人员数量储备应 当达到使用专家的 5 倍以上。 入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集中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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