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店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墙壁 (含天花板 )围护结构的建筑材料应具有耐腐蚀、耐酸碱、耐热、防潮、无毒等特性,表面平整无裂缝,应有 1. 5米以上(备餐间应到顶 )的瓷砖或其他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原料初加工和烹饪加工场地地面应由防水、防 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 1— 2%的坡度。 食品清洗池、餐具与用具清洗和消毒池应使用耐腐蚀、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成。 存放废弃物的容器应加盖,并具有防渗漏、防破裂、易清洗的特性。 六、食 堂必须向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采购食品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索证验证,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和定型包装食品标签,并建立台帐制度。 采购豆制品和肉类食品时必须分别核查“广州(或从化)市豆制品送货单”和检验检疫证明。 七、食品原料储存场地应由专人管理,禁止存放有毒有 14 害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建立食品入库、出库和日常性查验制度。 食品入库前必须严格验收,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不得入库,验收之后认真作好登记。 登记内容应包括品名、供货单位、数量、进货日期、感官性状和标签检查情 况:食品出库时必须查验其感官性状和保质期;日常性查验应重点检查食品变质 (包括霉变、腐败 )、包装损坏及保质期到期等情况,发现存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及时进行处理。 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 (至少 15厘米 )存放,储存的食品应标明进货日期,出库食品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冰箱 (冷库 )内温度应符合食品储存卫生要求。 八、食品原料初加工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 ) 保持场地整洁,加工前应当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质量,发现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等有碍食品卫生的,不得加工; (二 ) 蔬菜切配前应先进行冲洗工作,浸泡 1O分钟以上,再充分冲洗。 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肉类、水产品类与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三 ) 切配加工必须在专用操作台上进行。 切配加工后的食品原料应当保持整洁,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置放于货架或案板上。 当天切配的食品原料应当天烹调加工; (四 ) 荤、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应严格进行 15 区分,并有明显标志。 使用后应洗净,定位存放。 (五 ) 及时清理加工后的废弃物,并做好台面和地面的清洗。 九、烹饪加工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 ) 烧煮或配料前应严格检查 待烧煮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得低于 75℃; (二 ) 烹饪后熟制品必须盛放于专用容器内,并在相应的操作台或者货架上临时放置。 十、烹调好的食品应当在备餐间存放。 烹调后至食用超过 2 小时的,应当在高于 65℃或低于 10℃的条件下存放。 分餐应当在备餐间内进行,禁止在用餐、教室等场地分餐;在用餐场地外就餐的,应在备餐间内分装成盒装密封的单份后再供给。 供餐后剩余的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隔夜、隔餐的食品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彻底高温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 若供应熟食卤味,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十一、禁止食堂供应下列食品: (一)毛蚶、泥蚶、魁蚶等水产品; (二)炝虾、醉虾、醉蟹、醉螃蜞等生食水产品; (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变质、霉变、腐败、虫蛀及有毒有害食品; (五 ) 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供应的其他食品。 16 十二、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 (包括含馅的面制品 )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 48小时,每种菜肴留样量为 100200克,并做好留样记录。 十三、 餐具、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工用具不得使用。 清洗餐具、工用具必 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 煮沸、蒸汽消毒应保持温度 100℃,作用 10 分钟,煮沸消毒时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沸水中;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应控制在 120℃,作用 15— 20分钟;采用自动洗碗机消毒的,水温控制在 85℃,冲洗消毒时间在40 秒以上;采用含氯制剂消毒的,一般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 L,作用 5 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是取得卫生许可的产品。 十四、餐具、用具清洗和消毒后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并有 明显标记。 保洁柜内不得置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十五、食品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个人卫生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食堂卫生管理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卫生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履行管理职责。 学校应开展对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培训工作。 17 十六、食堂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加工供应食品。 加工供应食品必须按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定的范围进行。 十七、 外购糕点、奶等课间点心必须向取得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并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以备查验。 应当设有课间点心暂存场地,暂存场地必须保持清洁,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并指定专人做好日常性保洁工作。 十八、在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或用餐者在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异常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应立即撤收处理该批次全部食品。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食品的加工和供应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 品;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中毒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十九、食堂实行承包责任制,由学院后勤负责管理责任。 学院后勤配备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做好食堂从业人员抽检工作;定期组织对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并提请有关卫生检疫部门加强对食堂卫生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 二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8 面包房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防止师生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高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小食店与面包房的食品 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小食店与面包房在准入校园后,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时取得卫生防疫部门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二、小食店与面包房的租赁合同签订人就是店(房)卫生与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负全责。 三、食品加工和服务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件才能上岗。 四、小食店和面包房的内部布局必须符合消防和卫生防疫的管理要求,设有独立的加工场地,未经物业管理部门检查批准不得自行开张。 五、小食店与面包房必须在校园物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范围内经营,不得作游动性外卖,不得出售超出经营项 目的其他食品和物品。 六、肉类和烧腊类食品须提供内食检验证,严禁采购变质、霉变、腐败食品原料和不新鲜肉食。 七、店(房)场地整洁干净,基本无蝇无蟑;餐台椅洁净无油迹。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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