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研究合作协议书-厦门大学科研处内容摘要:

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单独将本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申请专利; 联合 申请专利 时, 申请 单位排序 为 厦门大学、 , 发明人 排 序 将 按 实际贡献大小排序方式 进行 ; ( 4) 合作各方根据在 合作期间所获取的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以及鉴定、成果报道等 均须注明 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 成果 转化收益分配 : 3 本研究项目 合作研发 所产生 成果 及相应知识产权的 转让 权归 合作双方 拥有 ; ( 甲方、乙方、合作各方 ) 可自行实施转化本研究所产生的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 上述情形 产生的经济 收益 分配 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 1) 甲方享有经济收益的 %,乙方享有经济收益的 %; ( 2) 在成果转让 或实施转化 前 , 由甲乙双方 另行 协商确定。 四、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本 协议 自双方 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 ; 合作双方确定, 执行合同中如遇 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等因素 导致协议不能 继续 履行时, 双方应 及时 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 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除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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