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会计制度内容摘要:

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 贷记“资 本公积”科目。 自行开发并按法定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三、公司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和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等税费。 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等科目。 四、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受益年限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而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不 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且法津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 10 年的期限摊销。 公司按上述规定的有效使用期限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已入账而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 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经发生,但摊销期在一年以上 (不含一年 )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 (不含一年 )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二 、公司发生的递延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开办费应当从公司开始经营的当月起,按不超过 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开办费不大的,也可在开始经营的当月一次摊销。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 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摊销的各项递延资产的摊余价值。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设置以 下两个明细科目: 三、盘亏和毁损的各种流动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存货”等科目。 应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赔偿的损失,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货记本科目;扣除赔偿后的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 — 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经批准后,按其账面净值列入营业外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盘盈的各种流动资产,借记“存货”等科目,货记本科目。 经批准后列入当期损益,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贷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数,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经批准后,按其净值列入营业外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 固定资产盘盈”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年度终了时,本科目一船应无余额。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经批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各种借款。 二、公司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 — 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 归还短期借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存入担保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担保合同规定、由被担保人存入的保证金。 二、被担保人存入保证金时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到期退还给被担保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担保损失时,依据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审议批准作账务处理时,借记本科目和“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支出”科目,贷记“预付代位赔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担保人进行明细账核算。 存入担保抵押财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担保合同规定、由被担保人存入的抵押财产。 二、被担保人存入代管抵押财产时,借记“代管担保抵押财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到期退还被担保人抵押财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代管抵押财产”科目。 发生担保赔偿时,依据 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审议批准将抵押财产处理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代管担保抵押财产”科目;同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预付代位赔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类别进行明细账核算。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 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发放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 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 — 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工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三、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发放的工资进行分配: (包括技术部、评审部、投资部 )人员工资,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包括办公室、财务部、董事会 )人员工资,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本科目。 ,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一般无余额。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二、公司提取福利费时,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职工医药卫生费用等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福利费的结余。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 二、公司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税金,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所得税”、“应付工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纳各种税金 (包括补交税金 )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税金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交纳的税金;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多交的税金。 其他应交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交、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教育费附加等。 二、公司发生应交、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偿还转销各种应交、应付、暂收 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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