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管理办法20xx11修订内容摘要:

(三)能源消耗定 额在执行期内一般不予更改,但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被考核部门 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节能 减排 领导小组核准后给予修订: ( 1)耗能设 备、工艺操作规程发生显著变化。 ( 2)作业场地及环境发生显著变化。 ( 3)生产组织、劳动组织发生重大改变(不包括被考核 部门 内部变化)。 第十九 条 能源消耗定额的日常管理 (一)公司内部及重点耗能设备的能源消耗定额由设备 部拟定,经公司节能 减排 领导小组审议后下达,各基层 部门 据此实行内部管理。 (二)各耗能部门 要建立能满足管理需要的能源消耗记录,定期进行能耗分析,为定额管理提供依据。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肃定额管理纪律,严格能源供应计量。 7 第二十 条 能源消耗定额的考核 (一)设备 部负责对有关部门进行考核,有 关 部门 内部班组及重点耗能机台由各部门负责考核。 (二)考核分年度、季度、月度考核。 (三)能源消耗定额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方针目标、 节能奖 及有关单项考核中考核。 (四)有关情况的阐述: 考核期内被考核 部门 超过定额时,必须写出书面原因并提出 改进措施交设备 部。 对停用及封存的设备不供应能源并终止定额考核。 对公司批准的外协机具用能及外单位施工等动 用公司能源,经办理有关手续后,其用量不列入考核,否则列入供能部门 能耗量中考核。 第五章 节能奖 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 条 节能奖 是用来鼓励节能 的特种奖金,应按照节约能源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并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 条 公司 节能奖 分综合能源奖和单项考核奖励两种。 第二十三 条 综合能源奖适用的能源品种为电力、汽油、柴油和 水。 第二十四 条 节能奖 的发放原则和使用范围 按照节约多的多奖、节约少的少奖、与节约无关的人员不奖、超耗罚款的原则进行发放,严禁随意扩大 节能奖 的发放范围。 节能奖 要拉开档次,不搞平均主义。 8 第二十五 条 节能奖 的发放范围 (一)实行定额管理的耗能设备相关者、操作者,与节能管理有关的管理人员和能源计量人员。 (二)奖励有显著节能效益的合理化建议提出者及完成节能改造项目表现突出者。 (三)开展有关节能 减排 工作的活动经费,聘请顾问及咨询费用等。 (四) 揭发、检举浪费行为的有功人员。 第二十六 条 节能奖 的提取 (一 )从公司提取的所有 节能奖 必须经 设备 部审核,经节能主管领导批准后由 设备 部填制 节能奖 提取单交 后勤保障部 、 计 财部,再行发放。 (二 )本条所属的各种凭证在 设备 部的保存期为 8 年。 第二十七 条 各有关部门 及考核项目的 节能奖 提奖定额和计奖办法由节能 减排 领导小组决定,在年度节能工作计划中下达。 第二 十 八 条 节能奖 的发放 (一) 节能奖 的分配必须遵循本办法所规定的原则。 (二)受奖部门 节能奖 的分配方案由本部门 制定。 (三)非定额考核部门 的得奖名额由公司节能 减排 领导小组决定,其节能奖 奖金单由 设备 部负责填制;定额考核 部门 节能奖 奖金单由本 部门 负责填制。 节能奖 奖金单要报送 设备部、 后勤保障部 各一份。 (四)设备部负责对有关部门 的 节能奖 分配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 条 罚则 (一)对超定额用能的部门 ,将按有关规定扣除其相应的 节能奖。 9 (二)对浪费能源或其他给节能工作造成影响的行为将据情 节酌情扣发责任部门 (人)的 节能奖。 第六章 节能 减 排 单项规定 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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