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技术规格及要求内容摘要:

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文件 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3项规定的份数和本须知第 10条规定的内容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 以及投标函部分表格 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由委托代理 人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的印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 装订、密封和标记 、资格后审资料二个部分,装订要求按本须知第 10条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 分别包装密封完好 (即商务及技术部分一个封 10 包,资格后审资料一个封包) ,并在封口处加盖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印章。 : 标书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印章。 资格后审资料按规定的顺序装订后单独密封, 经销商投标时必须在开标时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电梯安装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书、资料原件核对。 1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 14项。 投标人须在本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招标人可以根据投标须知第 8条款的规定发出补充说明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限。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 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 ; ,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 11 格审查委员会组织实施。 ,开启投标人资格后审资料袋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 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则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唱标; ,资 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需要,有权要求部分或全部投标申请人提供一项或多项或全部被审查资料的原件(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确认)核对,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不得借故推托或拖延。 如无法提供招标人需要核对的原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可原封退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评标程序: ( 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备查或提供不全的; ( 2)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 4)投标文件中商务及技术部分、资格后审资料的组成内容不符合本须知第 10条规定的; ( 5)同一品牌 的电梯 有二个及以上投标人同时参加投标的; ( 6)电梯制造商的相关资料复印件未加盖制造商公章的; ( 7)非招标文件指定产地电梯品牌的; ( 8)电梯制造商承诺电梯使用寿命低 于 15年的; ( 9)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 ,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与定标 12 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参加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 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 ( 2)除法定回避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近三年内在参与竞标的投标单位工作过、兼职、担任顾问或者与其有投资关系的; (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人员。 ,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评标应遵循下列原则: 、公正、科学、择优; 、信誉高、价格合理、使用寿命长、技术可行; 评标小组成员和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 它情况。 除投标须知第 28条款的规定以外,开标以后至授予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问题主动与招标人发生联系。 如果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小组的评标施加影响,则将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拒绝。 25.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在详细评审之前,首先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由 评标委员 会 按废标处理: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金的; 13 投标函 以及投标文件中相关表格 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的。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未 标明投标项目完成期限或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完成期限;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 投标文件附有招 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7.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 26条款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评标时,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 28.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但是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澄清的要。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