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内容摘要:

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以 政府相关网站发布信息作为参考,若信息存在差异, 企业 需提供有关原件进行核对。 15 6. 申报材料其它要求 ( 1) 药品生产 ( 经营 ) 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合法。 ( 2) 所有 申报材料 均须由 持有 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的国内总代理) 法人代表授权书的 被 授权人递交。 ( 3) 同一生产企业的所有 品种只允许 委托一个 被授权人参与申报。 ( 4) 提供虚假 资质 证明文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格,并交由相关部门 依法 处理。 ( 5)申报资料统一使用 A4 纸张。 ( 6)申报材料应逐页加盖 企业 公章,复印件应清晰、完整。 九 、报价 与解密 (一) 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 , 通过集中采购 平台报价系统 , 对投标品种进行网上报价。 (二) 投 标 报 价 是指 投标人 供应给医疗机构的到 货价。 (三) 报价价格控制 限 对于竞价、议价、直接挂网品种报 价要求为: 16 报价不得高于 政府 最新 定价或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的企业 最高零售价。 目前我省医疗机构实际 供货价。 品种 , 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最高零售价为基准, 所投品种 :政府定价 药品降幅要达到 25%以上 、企业自主定价药品降幅要达到 30%以上 、 进口药品降幅要达到 17%以 上。 ( 四 ) 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 元。 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即 )。 ( 五 ) 投标 人 在 《 2020 年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开标报价确认清单》 上均应标明药品最小计量单位的价格(即每 片、每 粒、每支、每瓶、每包、每盒 、每贴等)。 ( 六 ) 投标人不得将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包装规格的同一药品(品种、剂型 、规格 相同 )同时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 七 ) 报价时间:以 集中 采购 中心 公布的时间为准。 ( 八 )报价解密 与公示 17 在规定的时间内,对 报价数据进行解密,逾期不解密的按弃标处理。 ,对 解密 结果 进行 公示 , 公示期不少于 3 天。 十、评标 (一 )评标原则 评标突出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 充分考虑各级医疗机构的用药差异 ,满足不同人群的用药需求。 评标要素包括药品质量、价格与临床综合评价。 1. 质量层次分为三个竞价组。 第一和第二质量层次 、 第三质量层次、 第四 质量层次 的同一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 分别 为同一竞价组。 2. 产品质量 分 值: ( 1) 第一质量层次药品得 50 分; ( 2) 第二质量层次药品得 47 分; ( 3) 第三质量层次药品得 44 分; ( 4) 第四质量层次药品得 41 分; 值 为 10 分。 价格分值为 40 分。 18 政府定价药品以 国家发改委 和我省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核定的最高零售价为基准, 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取该品种企业最高 零售价的平均值为基准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计 分,依次类 推, 40 分封顶。 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的,价格分计零。 ( 二 )评标办法 按照 《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评标实施细则》(暂行) 评标。 、议价品种。 依照相关规则产生 拟 中标品种。 拟 中标品种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 2020〕 9 号)和《国家发 展 改 革 委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20〕 605 号)的规定和有关规则 , 集中采购中心进行价格整理, 报我省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 在网上公布。 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整理后的价格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弃标。 19 ( 三 ) 竞价 评标 3 家(含 3 家),采取竞价的方式进行评标。 ,由计算机评标系统自动生成 ,按 由高到低的分值排序。 : 3 家取 2 家, 45 家取 3 家,610 家取 4 家, 1115 家取 6 家, 1619 家取 8 家, 20家以上 取 10 家。 中标限额确定各竞价组 的 拟 中标 品 种。 得分相同的药品可并列。 ( 四 )议价 评标 同一竞价组的生产企业少于 3 家(不含 3 家)时,采取议价 方式进行。 议价 采取二次报价方式进行, 二次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 (五 )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 确定 经网上 竞价、 议价 ,未中标的品种 , 但 临床必需 且报价 未超过 价格控制限 第一、二、三 条 要求 的 品种 ,经专家论证、 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列 为 重点监控限额采购 品种。 20 ( 六 )直接挂网品种确定 拟直接挂网品种目录 公告后,响应人应 做出实质性响应 , 并 提交 企业 和药品 资质及药品价格 证明材料 ,经评标委员会论证同意,由 集中采购中心协同有关部门 审查 ,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 确认 药品供应商和价格 , 列入直接挂网品种。 ( 七 ) 拟挂网品 种 公示 确定的 竞价议价中标 品种、重点监控限额采购 品种和经 确认 的直接挂网品种 通过集中采购 平台 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各方澄清及申诉。 公示期满后, 全部挂网 品种 即 形成 集中采购 目录 ,供医疗机构 选择采购。 十 一 、 采购 和配送 (一)药品 采购 为了满足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不同人群的用药需求,合理用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医疗机构应采购不同质量层次的药品。 省级医疗机构采购第三、四质量层次药品的金额原则上应不少于采购总金额的 60%,市州级医疗机构应不少于采购总金额的 70%,县级医疗机构应不 21 少于采购总金额的 80%。 医疗机构采购 重点监控 限额采购品种的 金额不能超过 本单位 采购总金额的 3%。 (二)临时采购 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故和临床抢救时,若必须使用 集中采购 目录 以 外的 药品 , 医疗机构 可先行采购,但必须在采购后 5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采购价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同时用电子版)报所在地市、州卫生局备案,省直医疗机构报集中采购中心备案。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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