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经济开发区云江标准厂房附属工程(围墙内容摘要:

修改”字样。 5. 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 1)宣布开标纪律; (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 5) 当众 开 标,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 6) 评标委员会对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商务标 、 资格后审文件进行审查,并记录在案; ( 7)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8) 开标结束。 开标由 瑞安市嘉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主持, 瑞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 理 处负责监督。 6. 评标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瑞安经济开发区云江标准厂房附属工程 (围墙、门卫部分 )施工招标文件 12 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 投 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 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 评标依据。 评标委员会需向业主提供详细评审过程的书面说明。 7. 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 ,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类人员”证书审查确认: 在建设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瑞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将按照温州市建设局温建建( 2020) 329号《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和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通知》的要求,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负责人的“三类人员”证书、施工企业投标书中确定的项目建造师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再次进行审查确认。 凡不能提供以上相关证书(包括相关证书被暂扣期间)及经审查证书不合格的,施工企业不具备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天内 ,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要求更换投标文件中注明瑞安经济开发区云江标准厂房附属工程 (围墙、门卫部分 )施工招标文件 13 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的,招标人 将 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被取消中标资格或 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不能通过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审查, 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依此类推。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 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瑞安经济开发区云江标准厂房附属工程 (围墙、门卫部分 )施工招标文件 14 专业工程,由业主单位 自行 确定 分包 单位和价格, 总包 单位无条件接受并予以配合。 总包单位有相应资质的,总包服务费为该分包单项工程造价的 3%,总包单位无相应资质的,总包服务费为该分包单项工程造价的 1%,本次招标范围以外的专业设备安装 工程 (如暖通的空调等 )的总包服务费计费公式为(设备费 15%+安装费) 1% :投标人自行分包单项工程,不计取总包服务费。 若投标人认为不足的,投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予以考虑,投标单位未单独列项的视同分配到总报价中,今后不予调整。 总包服务费的内容包括: A、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工程分包和 材料采购的费用; B、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工期、安全、质量等进行管理与协调,交叉施工增加、腾空场地、脚手架、施工电梯等设施的使用(另行搭拆除外)、水电设施的提供(所需费用由分包单位支付)及分包工程竣工资料整理等增加的费用。 C、因各专业工程安装过程中需总包单位配合开洞、修补、零星砌筑等工作增加的费用,包含在总包服务费中,今后不再另行计取。 : ,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 责。 ,报送监理人审批。 ,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 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己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 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 (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 (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34号文)执行。 瑞安经济开发区云江标准厂房附属工程 (围墙、门卫部分 )施工招标文件 15 报名刷卡时间: 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所规定的期限 ,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刷卡截止时间前由于投标人的数量的不确定性而 造成拥挤现象,从而出现不能按时刷卡,其后果自负。 后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 应当作为 废标处理。 ① 投标人未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刷卡的。 ②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③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的; ④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工期的 ; ⑤ 资格后审 资料注明 的 建造师 与投标函中注明的 建造师 不一致的; ⑥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瑞安经济开发区云江标准厂房附属工程 (围墙、门卫部分 )施工招标文件 1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三、评审程序和内容 评标的一般程序为 :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三)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四)投标文件的 资格审查、商务标 评审; (五)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 (六)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本工程采用 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中标 的评标方法。 四、有效标范围及评审区间确定: 本工程有效标范围为 参考造价的 86%(含) ~79%(含) ; 有效标范围以外的投标报价 将被视为无效报价而不进入 后续评审。 开商务标时出现以下情况,则该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基准价的计算: 第二章第 ; 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 不在有效标范围内 的 ; 基准价为:除 平均值 a, 由第一个送达 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现场随机抽取一个浮动率 B(在 %、 %、 %、%、 %之间抽取),计算 a*( 1+B)得出一个数值 作为 评审 基准价。 注:基准价的确定,不因投标单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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