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胜轮胎制造公司工资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十五条 退职人员薪金于办妥离职及移交手续后的发薪日发给,如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在退职日当天核发。 第十六条 员工应对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开谈论,否则降级处分。 第五章 员工薪金升降 第十七条 员工薪金升降规定如下: :每年 1 月 1 日及 6 月 1 日。 根据上半年度部门主管对其业绩考核评价结果,优秀者升一级工资,较好者不升不降,考核业绩较差者降一级工资,连续一年考核业绩较差,予以劝退。 :因个人业绩特别突出,或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经本部门主管提出申请 ,经董事会批准后 ,也可不在薪金晋升期内予以晋升,晋升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两级工资。 (专员、特助)其晋升等级最高不得超过本公司主管之职等。 ,次年内不得晋升职等。 5.主任及以下级干部工资晋升,可由本部门主管领导跟业绩考核结果提起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执行,部长及部长以上级干部工资晋升,需报请董事会批准,通过之后方予以执行。 第六章 关于高学历储备人才薪金标准 第十八条: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所储备的高学历 人才薪金标准为: 实习期:专科生按照办事员四级、本科生按照办事。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