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规章制度范本(doc内容摘要:

满两年的,试用期 60 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 至 6 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 17 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 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 18 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 19 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 20 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 10 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深圳户口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 满 25年、女性连续工龄满 20 年,且在本公司连续工龄满 5 年的,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 21 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 31 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 22 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2)、严 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5)、被劳动教养的; (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 9)、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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