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信念收储企业规范化管理单位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卸、运输、储存药剂时,药箱、药桶、药瓶不得倒放,要轻拿轻放,防止滚动、撞击,发生装具破漏,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运输途中要派了解药剂性能的人员携带防毒面具押运,并防止药剂遭受水浸、雨淋和阳光照射。 — 26 — 在收发、运输、储存、使用药剂时,如发生事故,要迅速组织抢救,事后要找出原因,总结教训,对违反规定造成事 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肃处理。 — 27 —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商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商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商品质量安全。 二、建好《商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台帐》,台帐上明确载明重要商品购时时间、商品来源、名称、规格、数量和索证等相关资料,并明确专人负责进货验收工作。 重点验收进货的商品是否属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商品是否已失效、变质或过期;商品及其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应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属国家强制认证或实行市场准入的产品,应标有已获得国家强制认证或市场准入的相关认证标志。 三、商品及其包装上标有获奖 标志、质量认证标志或其它特殊标志的,应有法定权威部门颁发的获奖证明、认证证书或授权— 28 — 使用书等相关证明资料,并符合相关证明资料中核定使用的产品范围及期限。 四、产品及其包装上标有注册商标或专利注册标志的,标注人应具有所标注商标或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应符合注册商标或专利注册中核定使用的产品范围及期限。 五、产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所附的说明书及其它宣传资料不得存有虚假、误导或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的内容。 六、产品上标注的产地、厂名、厂址应真实。 七、产品的重量与标注一致。 八、经营者在进行进货检查验收时,除通 过感观可进行当场判别的内容外,如需查验相关证明资料的,应向供货商索要有关证照、检验合格证明、获奖证书、认证证书、注册商标证书、专利注册证或授权使用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判别其标注的内容是否真实有效。 九、对经进货审验发现商品明显存在质量问题或产品的标识不规范、标注不真实等情况的,应拒绝进货上柜对外销售,并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反映。 十、加强对上柜商品的日常管理。 商品在上柜前,由负责上货人员进行感观检查,凡发现已过保质期、霉变或包装破损的商品应立即撤柜,不得对外销售;对临 近保质期的商品,应及时发出警示,妥善处理,保质期届满一律撤柜,不得对外销售,以确保食品安全。 — 29 — 商品质量承诺制度 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流通领域商品经营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确保消费安全,制定本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自觉遵守《消法》、《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遵守行业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 三、不利用格式合同、店堂告示、通知、声明等方式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商品进货渠道正当, 各种证、照、票齐全完备;上柜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经销腐烂变质、过期失效商品;不经销含有危害人体健康有害物质的商品;不经销质量与证书不符的商 品。 五、本企业的商品明码标价,计量正确,不搞价格欺诈。 六、自觉抵制假证书,并积极检举、揭发假证书制作者。 七、保证商品及广告宣传内容真实合法,不搞虚假宣传,不欺骗误导消费者。 八、严格履行“三包”规定,认真搞好售后服务;及时妥善解决消费申诉和赔偿。 九、自觉支持和配合粮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 30 — 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 采取不合 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是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已投放市场的商品,在发现设计和制造等方面存在缺陷,或对消费者的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形成隐患的,建议或者要求生产者和经营者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具体措施以弥补缺陷和消除隐患。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柜商品必须立即撤柜: 入市商品的供货商无合法的主体资格或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商品,经营单位必须将此商品撤柜。 入市商品的供货商必须按要求提供该商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及符合许可要求的检测报告、质量等级证明和国家强制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无相关手续的,经 营者一律撤柜。 经营者已入市商品在履行日常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商品或保质期已经过期的商品,经营者应主动撤柜。 在相关职能部门检查中,执法人员认为该商品存在问题或法定检测机构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应立即撤柜。 对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消费者反映强烈且已造成后果的商品,应按情况立即控制销售或组织撤柜。 经营者认为应主动撤柜的商品。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已售商品必须立即召回: 凡涉及到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已售出的粮油产品、食品、— 31 — 饲料等重要商品,均列入不合格商品的召回范围。 在经营者自查中被认定 为有问题的商品。 在有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和商品抽查中,认为存在问题必须立即召回的商品。 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或因商品质的量问题已造成人身伤害的商品。 经营者认为应该召回的商品。 — 32 — 索票索证制度 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全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和商品准入制度建设,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流通领域经营单位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并严格详细地索取以下相关证件: 一、应索取生产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非注册 商标不作要求,但提倡使用注册商标)。 食品生产单位还应提供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对非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经营单位还应索取经国家商标局核发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二、应按商品的品种、规格、型号分别索取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食品供货单位也可提供卫生部门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对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商品,应索取由国家实行强制认证部门颁发的强制性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在商品包装或宣传资料上标有“专利号”、“专利产品”字样的商品,应索取有效专利证书及当年年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五、在商品包装或宣传资料上标 注获奖及其认证的商品,应索取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六、对进口商品,应索取有效的商检证明和报关证明复印件。 七、对上述有关证明文件按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依照本制度进— 33 — 行索证。 八、对未按本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齐全的供货单位,应拒绝经销其提供的商品。 九、应对索取的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有证据表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供货单位,应立即将其提供的商品撤柜,并与有关行政机关联系处理。 十、对索取的相关证明文件做应好登记、保管工作,并进行归档。 — 34 — 购销台帐登记制度 一、经营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的销售者,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本制度,履行法定义务。 二、在销售食品等产品之前,必须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帐。 三、必须在产品进货台帐中,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四、从事食品等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者还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帐;在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也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帐。 五、应当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帐义务的销售者,必须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 格、数量、流向等内容。 六、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未严格按本制度执行的销售者,不得销售相应的食品等产品。 — 35 —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一、有关人员知心朋友熟知原商业部《国家粮油仓储机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并以此进行工作。 二、机械的添置必须按严格的审报程序,有计划地购买。 购买前应详细了解所购设备的性能、价格、市场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三、机械设备一经入库,应及时建立、健全设备档案。 档案的内容包括名称、价格、主要技术参数、生产厂家及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维修纪录等。 四、机械维 修工必须经过培训,使其掌握设备的使用和维修养护技能。 五、机械操作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技能及使用学识,了解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做到安全生产。 六、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对各部分进行严格检查,如电路、零部件是否正常,安全网罩是否缺损、牢固、是否需要加注润滑油等。 有故障的设备严禁发放。 七、机械作业过程中,必须有维修工现场巡视或跟班作业,遇有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八、机械使用完毕,应放至固定的存放区域,码放整齐,并— 36 — 及时清理所带粮食及杂物。 九、移动式机构设备原则上 不准长期露天存放,确无条件时,应做专用罩或采取其它措施进行苫盖。 十、机械设备要根据具体使用情况进行养护。 长期闲置时要定期进行运转,保养间隔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一般每次运转移动设备不低于 3 分钟,固定设备单机不低于 10 分钟,系统不低于30分钟。 机械作业时间累计原则上不超过 300小时应养护一次。 移动机械及露天固定机械,每两年应刷漆一次,个别锈蚀严重部位可灵活掌握,但应不影响机械整体美观。 十一、对易损易耗的零部件应有适量备件,并建立备件卡片。 对已到使用年限的机械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 37 — 器材管理 制度 一、器材的购置由器材保管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购物单》,经批准后,交采购部门(人员)购置。 二、器材购回后,采购人和器材保管员要当面交清,及时入库。 器材入库必须填写《器材入库单》,并及时入账。 三、要建立领用和借用手续,不得随意外借或送人。 四、要严格执行器材报废审批制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消账。 五、要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六、要经常对器材进行检查,及时进行维修、整理和养护。 以确保正常使用和延长其使用寿命。 七、器材的存放要整体有序;器材库要保持卫生清洁,并做好防潮防火防盗防鼠雀等项 工作。 — 38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必须对全库职工和来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的教育,使其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场所、部位、物品等有基本的了解。 二、已投药熏蒸的仓房必须有明显的毒气进入,确需进入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并有两人以上在门口看守。 三、进入长期关闭的立筒仓、浅圆仓等,需预先通风,确诊安全后方可进入。 进仓人员必须系安全绳,并有两人以上在人孔看守。 四、不准在库区内随意乱拉电线,确需铺设临时线路时,需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必要时须有专人看守。 五、各种机电设备的操作必须严格按 照操作规程执行。 六、机械设备大型电机的运转部件及大型风机的进风口必须加安全防护罩。 七、女同志的长发须盘在头上,并戴帽全部罩住,长袖袖口须系好扣。 八、不能在机械运转时清理机内所带麻绳等杂物。 九、专用线平交道口须设安全警示标牌,火车进出库频繁时,应设专人看守。 十、登高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绳)。 十一、对库区内消防井盖、排水井盖必须经常检查,对损坏、不合格的必须及时更换。 — 39 — 十二、危险品的存放必须远离生活区,化学药剂要有专门药库,毒品的领取必须有严格的手续,若发现丢失应立即向主管机关报案。 对磷化铝残渣应 做深埋处理。 — 40 —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必须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和安全消防培训,每个职工要会运用灭火器具,知道消防栓、消防器材的放置点,发现火情能准确报警。 二、库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并在明显处书写防火警示文字和“ 119”报警电话,设防火、禁止吸烟标志,并定期涂描,以保持其醒目。 三、库区内如需要动用明火,应事先经保卫部门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实施。 作业结束后,应清除现场的遗留物,必要时应实行适时监控。 四、进仓作业人员离仓时,必须断开仓内 所有电源。 五、对可能引起火花的作业区及作业设备,应做好防范措施,并实行重点监控。 六、消防器材配置、布局与管理等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 41 — 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非工作人员不准上机,当班司机上岗必须要戴劳保用品,严格酒后操作。 二、作业前必须检查周围环境,清除障物。 检查各电气、各转动部位润滑情况,钢丝绳入槽与磨损等。 需加油的应加妥,接通电源,松开旋转手刹,作一次空车试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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