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补偿费征收协议内容摘要:

关批准文件。 ④因建设项目勘测设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要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 复。 ⑤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要有县级以上林 业 (森工 )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其他证明材料。 ① 占用征用保护区范围内林地的,要提交有关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 其中,占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要提交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占用征用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要提交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 ② 占用征用生态公益林和退耕还林地的,要提交已经调整的证明。 (4)林地权属证明。 申请占用征用的林地,已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交林权证复印件;未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权属清楚的证 明;有林权争议的,要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的决定。 (5)补偿协议。 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协议。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 (6)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符合国家林业局林资发 [2020]237 号文件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7)占用征用林地申请表。 建设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时,填写的《占用征用林地申请表》。 占用征用非重点林区林地的,建设单位向被占用征用林地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跨县级行政区的,分别向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 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确认申请,材料齐全、合格的,应当组织力量对申请占用征用的林地进行现场查验,填写《现场查验表》。 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在当年或次年内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措施。 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用地单位不能直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不能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二)临时占用林地 临时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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