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院财务制度内容摘要:

成本的过程。 (一)科室区分为以下类别: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辅助 类和行政后勤类等。 临床服务类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医疗技术辅助类指为临床服务类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及辅助服务的科室;行政后勤类指除临床、医技辅助科室之外的从事院内外行政后勤业务工作的科室。 (二)科室成本的归集。 通过健全的组织机构,按照规范的统计要求及报送程序,将支出直接或分配归属到耗用科室,形成各类科室的成本。 成本按照计入方法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科室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直接计入的各种支出。 间接成本 是指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分配计入的各项支出。 (三)科室成本的分摊。 各类科室成本应本着相关性、成本效益关系及重要性原则,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方法进行分摊,最终将所有成本转移到临床类科 10 室。 先将行政后勤类科室的管理费用向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辅助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 再将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业务量、收入、占用资产、面积等,分摊后形成门诊、住院临床类科室的成本。 第三十一条【项目成本】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是以各科室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为对象,归集和分配各项支出,计算出各项目单位成本的过程。 核算办法是将临床服务、医疗技术辅助类科室的医疗成本向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归集和分摊,分摊的依据可选择各项目收入比等。 第三十二条【病种成本】 病种成本核算是以病种为核算对象,按一定流程和方法归集计算的过程。 核算办法是将为治疗某一病种所耗费的医疗项目成本、药品成本及单独收费材料成本进行叠加。 第三十三条【诊次和床日成本】 诊次和床日成本核算是以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将科室成本进一步分摊到门急诊人次 、住院床日中,计算出诊次成本、床日成本。 第三十四条【成本范围】 为了正确反映医院正常业务活动的成本和管理水平,在进行医院成本核算时,凡属下列业务所发生的支出,不应计入成本范围。 (一)不属于医院成本核算范围的其它核算主体及其经济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1 (二)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的资本性支出。 (三)对外投资的支出。 (四)各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 (五)有经费来源的科研、教学等项目支出。 (六)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 (七)其它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支出。 第三十五条【成本分析】 医院应根据成本核算结果,对照目标成本或标准成本,采取趋势分析、结构分析、量本利分析等方法及时分析实际成本变动情况及原因,把握成本变动规律,提高成本效率。 第三十六条【成本控制】 医院应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预定的成本定额、成本计划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对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耗费进行控制。 医院应建立健全成本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差异,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第六章 收支结余管理 第三十七条【结余定义】 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 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余、科教项目收支结余。 当期各类收支结余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 =医疗收支结余 +其他收入 其他支出 其中:医疗收支结余 =医疗收入 +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 医疗支 12 出 管理费用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余 =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 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科教项目收支结余 =科教项目收入 科教项目支出 第三十八条【结余使用】 业务收支结余应于期末结转至结余分配科目,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后,为正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为负数的,应由事 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业务收支结余率原则上应在 5%左右,超收部分应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卫生部门统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和绩效考核奖励。 具体业务收支结余率控制指标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卫生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余、科教项目收支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三十九条【结余管理】 医院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 医院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 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 医院动用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余,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报批程序。 第七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流动资产定义】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预付款项、 13 存货等。 第四十一条【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医疗款、预付账 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和其他应收款等。 医院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 年度终了,医院可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应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余额的 2%4%。 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主管部门确定。 对账龄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坏账损失经过清查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并报经主管部门备案。 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存货】 存货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 他活动而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其他材料等物资。 购入的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 存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 对于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 14 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 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明细账,对各类物资进行数量金额管理,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分布、使 用以及消耗情况。 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实行五五摊销法。 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医院建立健全自制药品、材料管理制度,按类别、品种进行成本核算。 自制药品、材料按成本价入库。 第八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四条【固定资产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 1000元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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