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20xx版内容摘要:
食堂 1教工单身宿舍(公寓) 1后勤及附属用房 十二项指标合计 续表 1- 1 学校类别 理工院校 农林院校 医药院校 学科结构 理工类 70%、文法类 30% 理工类 70%、文法类 30% 医学类 90%、文法类 10% 办学规模 5000 10000 20200 5000 10000 20200 5000 10000 20200 教室 实验室 图书馆 室内体育用房 校行政办公用房 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师生活动用房 会堂 学生宿舍(公寓) 食堂 1教工单身宿舍(公寓) 1后勤及附属用房 十二项 指标合计 续表 1- 2 学校类别 财经、政法院校 外语院校 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 学科结构 文法类 100% 外语类 90% 文法类 10% 体育类 90% 文法类 10% 艺术类 100% 办学规模 5000 10000 20200 5000 10000 20200 3000 5000 8000 2020 5000 8000 教室 实验室 图书馆 室内体育用房 校行政办公用房 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师生活动用房 会堂 学生宿舍 (公寓 ) 食堂 1教工单身宿舍 (公寓 ) 1后勤及附属用房 十二项指标合计 注: 少数办学规模小于 2020 人、专业门类多的艺术院校,其教室、实验室、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后勤及附属用房 4 项指标,在上表基础上可乘以调整系数 ~。 附录三各表均不含研究生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宿舍建筑面积补助指标。 附录四高职高专院校十二项校 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 表 1 单位: ㎡ /生 学校类别 综合高职学院( 1) 综合高职学院( 2) 师范、民族高职高专院校 学科结构 文法类 60%、理工类 40% 理工类 60%、文法类 40% 理工类 40%、文法类 45% 艺术类 10%、体育类 5% 办学规模 2020 5000 8000 2020 5000 8000 2020 5000 8000 教室 实验室 图书馆 室内体育用房 校行政办公用房 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师生活动用房 会堂 学生宿舍(公寓) 食堂 1教工单身宿舍(公寓) 1后勤及附属用房 十二项指标合计 续表 1- 1 学校类别 理工高职高专院校 农林高职高专院校 医药高职高专院校 学科结构 工科类 90%、文法类 10% 农林类 90%、文法类 10% 医学类 90%、文法类 10% 办学规模 2020 5000 8000 2020 5000 8000 2020 5000 8000 教室 实验室 图书馆 室内体育用房 校行政办公用房 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师生活动用房 会堂 学生宿舍(公寓) 食堂 1教工单身宿舍(公寓) 1后勤及附属用房 十二项指标合计 续表 1- 2 学校类别 财经、政法高职高专院校 外语高职高专 院校 体育高职高专院校 艺术高职高专院校 学科结构 文法类 100% 外语类 90%、文法类 10% 体育类 90%、文法类 10% 艺术类 100% 办学规模 2020 5000 8000 2020 5000 8000 1000 2020 3000 1000 2020 3000 教室 实验室 图书馆 室内体育用房 校行政办公用房 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师生活动用房 会堂 学生宿舍 (公寓 ) 食堂 1教工单身宿舍 (公寓 ) 1后勤及附属用房 十二项指标合计 注:艺术高职高专院校教室建筑面积指标略低于本科院校。 附录五 术语 一、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门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规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和留学生的自然人数之和。 三、建筑面积:一般为建筑物 (包括墙体 )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四、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减去公共交通面积、结构面积等,留下可供使用的面积。 五、 使用面积系数( K):建筑物中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 即使用面 积 /建筑面积(%)。 六、设座率:学生阅览座位数与学科规模的比例。 附录六 本指标用词和用语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不同用词,说明如下: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必须”; 反面词采用 “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应”; 反面词采用 “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和 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和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规定(或要求)”。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说明了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的目的。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经济、社会、文化、国防等方面的高素质人才,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高校成为国家和地方研究解决经济、社会、科技重大问题的基地。 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和建设是发展高等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改善教学和生活条件,落实“教育为本”方略的一项重要保证。 制定 本建筑面积指标的目的是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以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条说明了本建筑面积指标的作用。 普通高等学校在进行工程规划建设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校园规划设计,本建筑面积指标的作用是为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对学校建设工程审批(核准)、评审的重要依据及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规定了本建筑面积指标的适用范围。 一、本建筑面积指标适用于新建的普通高等学校,改建、扩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参照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进行基本建设时,应根据办学规模,确定学校的建设总规模,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改建、扩建学校根据批准的学校办学规模与校舍现状确定需要改建扩建的校舍建筑面积。 二、多校区系指有二个以上办学地点的院校。 三、高等学校一般肩负着教学和科研的双重任务,承担国家或省市的重点科研项目,全国重点高校尤为突出,需要增加科研实验等一些特殊用房。 但这些需增加的校舍建筑面积,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四条规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在规划建设中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校园的要求。 即在校园建设中必 须遵守勤俭办学和资源节约的原则;统筹考虑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规定了校园的规划建设应以人为本,功能要完整、布局要合理,注意建筑与环境的交融,有利于学校可持续发展。 根据校舍功能,合理确定建筑使用面积系数,提高建筑物有效的使用面积。 提倡建立教学实验公共平台,供相关学科及专业使用,资源共享。 在保证交通、紧急疏散和交流空间的前提下,防止大门厅、宽走廊。 高校建筑应以多层为主,行政办公和部分科研用房根据需要及实际情况建筑层数可适当提高。 第六条规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校 舍规划建设与当地城乡规划的关系,并要求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有条件的设施宜对外开放,发挥其社会效益。 第七条 强调普通高等学校在规划建设中,首先应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建设规模;并规定了规划建设也可分期实施,以及要求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要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面积指标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设计规范。 如城市建设规划指标及有关节能、环保、抗震、防灾、消防、绿化等方面的规定等。 第二章 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节 一般 规 定 本节是 对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的一般规定。 专门学院是指独立设置的,以 “学院”为名称的普通高等学校。 如“建筑工程学院”、“财经学院”等等。 大学内部设置的“文学院”、“理学院”等,应在大学内部统一安排各项校舍的规划建设,不应单独套用本建筑面积指标。 第九条规定了大学、专门学院必须配备的十二项校舍用房的具体内容,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其他用房。 本条还说明了未包括的三项用房,学校如需要建设其中的项目,应报请主管部门另行审批。 防空地下室按国家规定建设。 第十条规定了大学、专门学院各项校舍用房建筑面积指标所采用 的基本参数。 第十一条根据全国高等学校现状统计资料及今后预计的发展分析,为提高教育质量、办学效益和有利于校园规划建设,办学规模设置要适度。 在制定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中,规定了大学、专门学院的办学规模(自然规模):一般院校为 5000 人、 10000 人、 20200人;体育院校为 3000人、 5000人、 8000人;艺术院校为 2020 人、 5000人、 8000人。 第十二条大学、专门学院的学科分类与学校类别的划分,基本参照教育部统计分类;同时考虑一些学科在校舍用房使用要求比较接近,将综合、理工、农林、医药院校内的学科原则上 分为二大类,即理工类学科和文法类学科。 理工类学科包括工学、理学、农学(含林学)、医学(含综合大学内的医学);文法类学科包括文学、哲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外语(非外语类院校的外语学科);师范民族院校分为理工、文法、体育、艺术学科;外语类院校分为外语、文法学科;财经、政法院校为 100%的文法类学科:艺术院校为 100%艺术学科;将综合性大学分为以文法类为主和理工类为主的综合性大学。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科现状调查分析及今后学科发展趋势,设定了大学、专门学院的学科结构比例,据此与按学科分的建 筑面积指标确定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三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三条规定了采暖地区学校的各项建筑面积指标可在本指标的基础上增加 4%~ 6%,一般采暖地区增加4%,严寒地区增加 6%。 第十四条规定了大学、专门学院必须配备的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 其中艺术院校结合教学特点,可将教室、实验室、室内体育用房、会堂等四项指标统筹安排。 第二节 教室 第十五条规定了一般院校、体育院校与艺术院校教室用房的内容;大、中、小普通教室的配置比例由学校根据教学大纲内容及教学组织模式确定。 第十六条规定了按学科分的教 室建筑面积指标( K 值按 计),其计算依据是: 一、根据教学培养计划,确定每周各类教室需安排的学时数及可安排的学生人数。 二、为提高教室利用率,每周排课按 26 学时计,周一至周四每天排课 6 学时,周五排课 2学时。 三、各类教室的使用面积指标按下表确定。 各类教室的使用面积指标(㎡ /座) 教室类别 使用面积指标 普通教室 ≤ 30 人的小教室 40 人的小教室(含辅导教室) 80 人的中教室(含合班教室) 160 人的大教室(含阶梯教室) 240 人的大教室(含 阶梯教室) 制图教室(含建筑专业设计教室) 绘画、音乐专业教室 第十七条规定了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学校类别指标是根据第十六条教室学科指标及第十二条各类学校学科结构比例计算的。 如学。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20xx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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