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筛查各种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院内质评报告。 对听力初筛不通过新生儿进行建档管理,告知 42天 3个月内复筛,对复筛再次不 通过新生儿进行听力学诊断。 对听力障碍患儿和耳聋高危新生儿进行跟踪和随访,建档资料至少保存 10年。 存于电脑的有关新生儿听力筛查资料要求备份保存。 备份文件至少要离新生儿听力筛查实验室 100m以上,以备不测。 对于以纸质作为载体的文件资料,要认真做好防潮、防湿和防火及防虫蛀等工作,保证万无一失。 做到听力室档案的保密工作。 未经中心主任许可或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查阅相关文件档案。 如新生儿的监护人要求查阅或复印相关资料,必须到医教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新生儿听力筛查跟踪随访制度 1. 听力筛查不通过新生儿,立即告知其监护人 42天- 3个月到筛查中心进行复筛,并提供健康教育。 2. 敦促并确保筛查不通过新生儿在规定时间内( 3个月内)至筛查中心进行听力复筛。 因地址不详或拒绝随访等原因失访者,须注明原因。 3. 依托区域内妇幼保健网络进行新生儿听力跟踪随访。 4. 利用因特网建立网络数据库,通过与听力障碍患儿家长进行网络互动交流与跟踪随访。 5. 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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