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子王后勤服务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同。 第十 九 条 员 工教育培训 员工 坚持先培训后鉴定 、先持证后上岗的原则,坚持培训、考核、使用、薪资 有机结合的原则。 鼓励员工参加 岗位资格培训和适应性培训 , 公司 按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 为员工申报 鉴定。 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职称资格申报。 为员工参加职称资格考试提供有利条件。 鼓励员 工 利用业余时间进行 自考自学,参加各种资格或职称考试。 第 二十 条 员 工申请各类假期的规定 一 、年休假的规定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 除法定假期和公休假外, 员工 带薪休 假, 且 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 员工 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 公司 不扣工资的; ③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10年的 员工 ,请病假累计 2个月以上的; ④ 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年的 员工 ,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 ⑤ 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 员工 ,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 15 15 跨年度安排。 公司 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 员工 年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 一 年以上的 员工 , 在满足工作需要前提下, 年休假与探亲假 可以 合并使用。 员工 年休假和探亲假的安排,由 员工 本人提出申请, 部门 结合工作情况列出安排计划,报批后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遇工作任务变化等特殊情况时, 公司 应适时调整。 二 、探亲假的规定 工作满一年的 员工 ,与配偶不住在 同一县市 , 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不住在 一起 ,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员工 与父母一方能够在公休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员工 配偶在外省 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十天。 未婚员工 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五 天。 已婚 员工 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五 天。 以上探亲假期是指 员工 与配偶、父、线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一定的路程假。 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三 、婚丧假的规定 根据国家规定, 员工 婚丧假为三天( 加 路程假 )。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 加婚假 15 天。 凭 计划生育办公室证明, 办理相关手续。 生育死亡待遇:按国家 有关非因工死亡 员工 的丧葬费、供养直 16 16 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标准计发,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 、女工产假和哺乳假的规定 正常生产者产假为 90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 15天,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 15 天。 实行晚育的产假另增 30 天,并给予其配偶 10天护理假。 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的,根据 社保定点 医疗部门的证明给予15 天至 30 天的产假;怀孕满 4 个月及以上流产的给予 42 天产假。 接受节育手术的,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 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第二十 一 条 关于各类假期工资支付的规定 一 、加班加点工资和夜班津贴的支付 月出勤制度日为。 月出勤计薪日为。 月缺勤计薪日为 30天。 员工 节日 加班 ,支付 300%的加班工资; 员工 公休日 加班 , 首先安排补休,补休不了 的,支付 200%加班工资。 公司 安排 员工 夜班 ,在 22: 00 前 的 次日补休 相同工时 , 超过 22: 00 的 ,计为加班,并 支付夜班津贴,其标准为 8元 /次。 夜班首先补休,补休不了的按 150%计发夜班工资 公司坚持正常作息,不鼓励加班和夜班。 二 、各种法定假期和女工长休(哺乳)假的工资支付 员工 在按规定享受的 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 期内, 基本 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按 正常出勤支付,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金支 17 17 付。 三 、因工 负伤、职业病的工资支付 员工 因工 负伤或患职业病,在医疗期内, 基本 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按照 正常出勤支付。 员工 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进行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其中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公司 调整其工作岗位及工资待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按规定办理 终止劳动合同 手续,享受因工致 残 待遇。 四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工资支付 在劳动合同期内, 员工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根据 国家 规定,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直至劳动合同期限结束为止。 在医疗期内, 员工 离岗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 公司 支付病假工资,即工龄工资照发, 基本 工资和岗位工资按比例支付:本人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 60%;满二年不满四年者 70%;满四年不满六年者 80%;满六年不满八年者 90%;满八年者 100%。 在医疗期内, 员工 离岗治疗超过六个月者,从第七个月起 公司 停发病假工资,改为支付疾病救济费,即岗位工资 停发, 基本 工资和 工龄工资 按比例支付: 本人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 40%;满一年不满三年者 50%;满三年及以上者 60%。 以上期限均执行到劳动合同期限结束。 公司 支付 员工 病假工 资或疾病救济费时,最低支付不得低于同期 本地区 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 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非因工致 残,在医疗期间医疗终 18 18 结或医疗期满,就及时进行劳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办理解除劳动 合同手续 (医疗期满才能解除)。 五 、事假、停职检查、旷工、待岗期间的工资支付 员工 请事假、 公司 在批准的假期内(一般不超过 30 天)可以支付工龄工资、其他工资项目应停止支付。 经 公司 批准,对违纪 员 工 在做出正式处理前,可安排本人进行停职检查(一般不超过 5 天,特殊情况不超过 15天),停职检查期间可支付 基本 工资、工龄工资、其他工资项目应停止支付。 员工 旷工期间,工资项目应全部停止支付,旷工未达到 解除劳动合同 条件前返回 公司 者,应及时安排进行停职检查。 第二十二 条 员工考核 员工岗位、基本工资的调整,必须先考核后调整,凡未按要求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晋档升级。 一、 岗位工资考核的主要 内容是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岗位 绩效两 方面。 : 执行 《岗位工作标准》的情况;对工作质量、 数量以及服务成本 所负的责任;对 资 产所负的责任;对所 在团队 发展所负的责任等方面。 际付出、业绩的 考核。 是 将考核内容划分成若干 个子 项目,采用百分制考核打分的办法,每年一次定期进行。 19 19 二、 基本工资的考核主要是对员工思想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考核。 ,主要包括:遵守法律和 政策 、职业道德、劳动态度等。 考核方法由公司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定期进行。 ,主要包括完成任务的数量 和质量,解决工作中业务问题的成果,传授 技术、经验的成绩及安全 情况等方面,采用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方法,加强经常性的记载,定期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 条 薪 酬 与福利 管理规定 一、 薪 酬 规定 酬 结构 薪 酬 分为工资与 奖 金 两部分。 工资包括 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工龄工资、 绩效工资 、 补 贴、夜( 加 )班工资,绩效奖 包括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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