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点核查,手术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共同核查签字并完成《手术清点记录》。 手术清点记录一式两份,一份手术室留档,一份归入病历。 手术清点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签名等。 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室护士主持并负责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 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核查结果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共同确认签字。 手术完成后由手术医师负责对手术切口清洁程度的评估、麻醉医师对麻醉分级的评估和手术室护士对手术持续时间的评估,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手术室护士共同完成《手术风险评估表》。 五、手术安全核查管理: 病房主管护士负责手术患者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病人信息腕带)以便核查。 手术安全核查由麻醉医师主持《手术安全核查表》、《手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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