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长工作。 董 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第三十三条 董事长不履行职务,又不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时,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议。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议,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须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 责任。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记名表决制度。 当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议,须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董事会议表决的事项涉及某个董事个人利害关系时,该董事没有表决权,但算在法定人数内。 第三十八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本人应当参加。 董事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要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三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 监 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东、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十条 监事会由 二 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议。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 监事会议需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四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十五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 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议。 第四十六条 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十七条 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 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经理指定的副经理代其行使职权。 第四十八 条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由全体股东同意通过。 第九章。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