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监控制度内容摘要:

部门、总包单 位及总包单位集团公司上访、闹事;( 2)分包单位方员工 (包含民工 )出现 “爬塔吊 ”、阻断交通、拉闸停电及其他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3)出现了因分包单位原因把总包单位牵涉到民事诉讼、劳动争议仲裁、经济仲裁纠纷中的行为;( 4)以及因分包单位原因出现了其他严重损害总包单位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同时,若出现上述情况或其他严重损害总包单位利益的情形,分包总包单位还须赔偿总包单位的损失,且总包单位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主合同(解除协议的通知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分包单位即生效)。 总包单位因上述情形单方解除本协议,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 任。 分包单位因工人劳资纠纷、安全事故、治安事件不能控制局面(如爬塔吊、聚众闹事等),以及分包单位工期滞后、质量事故等,在影响总包单位生产及企业形象和利益时,总包单位有权从分包单位 保证金和剩余工程款中代为支付相应费用或从中扣除总包单位应收费用(如违约金)和代收费用; 4 总包单位在工地明显可见的地方放置 “劳务工维权告示牌 ”(附件 1)和张贴劳务费及分包单位工资支付情况(附件4),接受劳务工咨询、申诉和监督。 凡出现劳务工投诉分包单位未按实结清工资,总包单位可累计对分包单位按 500元/人次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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