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基本规则制度内容摘要:

根本死亡原因、 填卡医师、填卡日期等。 特别要强调的是死亡时间、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根本死亡原因这三项必须填写准确、完整。 死亡病例登记本应填写完整、准确、规范,主要填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日期、致死疾病名称、死亡原因、死亡日期。 医务科应根据死亡病例报告卡和死亡证明书,确定患者直接致死的疾病以及根本死亡原因,按 ICD10 进行统一编码;根据患者身份证及户口簿,确定患者户口地址以及生前常住地址,进行网络直报。 报告及时性:临床医师应在根本死亡原因及直接致死疾病已明确的前提下,及时填写死亡病例报告 卡和死亡证明书,医务科应在患者死亡后 7 天内完成网络直报。 报告质量管理及监督检查 科室应以医疗质量自查为依托,按照报告质量规范,由各科室质控员负责对本科室死亡病例报告质量进行自我检查,向科室主任负责,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指正,检查内容记录在科室质控自查记录中。 医务科定期进行检查,在接收到死亡病例报告卡和死亡证明书后,对填写质量进行检查,有问题的应责令填写医师改正,严重质量问题者应进行处理。 医务科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改正,并将检查结果对相关临床科室通报。 奖罚 措施:医院对死亡报告完成准确及时的科室,应给予积极鼓励,结合每年的传染病报告情况,可以考虑对个人进行适当奖励。 对临床科室迟报、漏报的,每一例发现后扣相应科室质扣分 1 分,发现死亡证明及死亡病例报告卡有缺漏或严重填写错误的,每一例发现后扣相应科室质扣分 分,相关检查结果随质控总结上内网向全院公布。 第十章 急诊 绿色通道制度 为了保证急危病人的抢救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急诊科开设绿色生命安全通道,即“急救绿色通道”:对危急重病人一 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原则,医疗相关的手续按情补办。 急救绿色通道抢救范围:所有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或预见可能出现危及生命的各类危急重病人。 急救中心在抢救通道设定“急救绿色通道”醒目标志,急诊大厅设“急救绿色通道”流程图,方便病人、陪人等。 急救中心设有 24 小时专职导 (分诊 )人员,包括护士和护工,随时到急救中心大门前迎接急危重病人入急诊抢救室抢救。 值班护士立即准备好所需抢救设备和备用抢救药品。 急救中心值班医师和护士必须坚守岗位,在 5 分钟内投入抢救,急救中心呼叫院内抢救会诊原则 上 10 分种内到达。 遇重大抢救必须报告科主任,白天同时报告医务处,夜间报告总值班,必要时由医务处组织医院抢救小组成员进行抢救会诊,也可以由急救中心主任直接请相关专业的抢救组成员会诊抢救。 急救中心主任和护士长随叫随到,组织协调抢救工作。 经急救绿色通道抢救的病人处方、各种辅助检查申请单、住院证应粘贴绿色圆形“急”字标签,并盖有“绿色通道”印章。 各相关科室予以优先处理,经医务处 (白天 )或总值班 (夜间 )签字并经收费处登记签章后可先取药、检查、住院,后付款。 对绿色通道抢救的病人,值班医师必须尊重家属的 知情权,及时告之病情及变化,根据病情发给病重或病危通知,并请书面签字。 为保证抢救及时,遵循生命权高于知情同意权原则,对绿色通道抢救病人的各类有创操作,值班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以先操作后补谈话。 抢救病历应由相关医护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并妥善保管。 1 中心值班医护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对急危重病人全力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病人的诊疗。 急救绿色通道管理规程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 :系统的规范急性危重病人的接诊、分诊、检查、诊断、抢救全程医疗 服务行为,使急性危重病人得到及时、规范、高效、周到的医疗服务。 提高抢救成功率,减少医疗风险。 一、 管理范畴 需要进入急救绿色通道的病人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 6 小时)危及病人生命。 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一) 急性创伤引起的体表开裂出血、开放性骨折、内脏破裂出血、颅脑出血、高压性气胸、眼外伤、气道异物、急性中毒、电击伤等及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创伤。 (二) 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 (三) 宫外孕大出 血、产科大出血。 二、 急诊抢救绿色通道 (一) 院外急救 按“急诊院前抢救制度”进行必要的处理,尽快转运回医院,在转运过程中告知医院要求会诊的医生、仪器设备、药物的准备。 (二) 院内抢救 病人到达急诊科,分诊护士将病人送入抢救室,并在 5 分钟内完成病人合适体位的摆放、吸氧、开通监护仪进行监护并完成第一次生命体征监测( T、 P、 R、 Bp)、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常规、生化、凝血和交叉配血标本)备用,建立病人抢救病历。 首诊医生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下达抢救医嘱、下达会诊医嘱、下达检查医嘱、下达手术医嘱。 所有医嘱可下达口头医嘱,由护士记录并复述,医生确认后执行。 抢救后 6 小时内由抢救医生完成急诊抢救病历和补记口头医嘱。 专科医生在到达急诊科进行会诊时,急诊医生负责和专科医生就病人的情况进行口头沟通,专科医生应对病人进行快捷有效的查体,并向急诊科医生说明专科处理意见,确定转专科诊治病人,由急诊科医生负责将病人转送到专科医生制定的场所,如手术室、 ICU 或病区。 经急诊科外科医生评估,病情危重,需要紧急施行抢救手术的病人,如肝、脾破裂、宫外孕破裂大出血等,在快速做好术前准备的同时,急诊科医生通知专科医生直接到手术 室,并电话通知手术室做好急救手术准备。 急诊科医生将病人送到手术室,在专科医生到达手术室之前由急诊科医生、麻醉师共同抢救病人,专科医生到达后,与急诊科医生交接病人,由专科医生完成治疗和手术。 术前必须有书面的手术通知单,写明术前诊断、手术名称及病人基本信息。 多发性损伤或多脏器病变的病人,由急诊科主任或在场的最高行政主管或在场的最高医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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