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1992]5号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内容摘要:

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 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 边长为 50~150cm 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 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 20cm。 四、 边长在 150cm 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五、 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 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 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 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六、 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 2 倍的荷载。 七、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 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八、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 80cm 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 时,应加设 高的临时护栏。 九、 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 3. 2. 3 条 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第 条的规定。 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见附录二之(一),防护设施的构造型式见附录三。 第四章 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 攀登作业 第 4. 1. 1 条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 现 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第 4. 1. 2 条 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第 4. 1. 3 条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 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 1100N。 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第 4. 1. 4 条 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第 4. 1. 5 条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的 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工作角度以 75176。 177。 5176。 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 30cm 为宜,不得有缺档。 第 4. 1. 6 条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 1 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第 4. 1. 7 条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 35176。 ~45176。 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 4. 1. 8 条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 梯宽不应大于 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 70 6 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 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 1~ 高的扶手。 使 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 5m 为宜。 超过 2m 时,宜加设护笼,超过 8m 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第 4. 1. 9 条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 4. 1. 10 条 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 挂梯构造见附录四附录图。 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 操作台横杆高度。 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 1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 , 见附录四附图。 第 4. 1. 11 条 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构造形式参见附录四附图。 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 l/20,并应控制在 10cm 以内,见附录四附图。 l 为绳的长度。 第 4. 1. 12 条 钢层架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在层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层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 材料可选用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cm,毛竹梢径不应 小于 7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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