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一的,追究其责任: (一 )违法实施罚款、撤消 许可证 、吊销 营业执照 等行政处罚的; (二 )违法采取 扣押、封存 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9 (三 )违法要求 当事人和他人 履行义务的。 第七条 工商 行政 管理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责任: (一 )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 )违法进行委托处罚的; (五 )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六 )违法自行收缴罚款以及违法处置罚款的; (七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 财物的; (八 )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九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十 )其他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 工商 行政执法人员汇报事实严重失误,导致行政机关执法错误的,由行政执法人员承担过错责任。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 (一 )主动发现执法过错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 (二 )过错行为明显轻微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 (一 )因索贿或受贿造成执法过错的; 10 (二 )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 (三 )因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 )其他执法过错情节严重的。 第十一条 执法违法行为可以通过相对人或群众投诉、举报以及 工商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渠道发现。 第十二条 行政赔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 印发 之日起实行 11 工商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 为加强领导干部知法、懂法、用法的本领,强化领导干 部的学法意识,特制定如下制度: 局领导班子要定期研究市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局长同各工商所长、科室负责人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 局领导干部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 10 个学时,自学法律法规每年不少于 40 个学时。 局领导干部每年举办 12 次法制讲座,并有讲稿。 局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每年不少于 12个学时。 局领导干部要有专门的学法笔记,每年完成学法笔记篇数不少于 24 篇。 局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局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责任。 局领导干部要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模范。 12 工商局廉政执法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廉洁从政 ,促进依法行政和职能到位 ,现结合本局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准索取管理对象、当事人及亲友钱财; 二、不准接受有影响公务的宴请和系统内公务活动中的饮酒。 三、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四、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学习、培训费用; 五、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六、 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 七、不准用公款或利用职务之便参加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所 的娱乐活动; 八、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办人情案以及违反工作程序, 泄露国家机密和工作机密; 九、不准参与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不准野蛮执法、违法实施处罚或收取费用以及擅自处理罚没 财务; 十一、不准对检举揭发人进行打击报复; 十二、不准利用职权敲诈勒索、贪污受贿; 13 工商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 为 进一步规范 工商 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 切实 提高 工商 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现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法制科应当对本局已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行政许可案件案卷进行案卷评查。 第三条 进行案卷评查的标准为市 工商 局制订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第四条法制科是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工作机构,未设立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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