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内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会议应设置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设经理一人、副经理 人。 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定公司内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董事会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副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在公司外从事与本公司竞争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董事、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罢免其职务,并要赔偿经济损失; 7 在公司外从事与本公司竞争业务; 故意损害公司利益。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设监事会,由 人组成,其中股东代表人,职工代表 人。 公司的董事、经理、副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从监事中推选召集人一名。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经理、副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董事和经理、副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决议必须经 以上监事同意方可作出,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 于会议召开前十日以内通知全体监事,召开会议应设置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8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律师、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等人员协助,聘任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条 公司监事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选举他们的机构有权罢免其职务。 第七章 转让出资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 资时,应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如未获通过,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 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 意转让。 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项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二条 股东转让其出资后,受让人应向公司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三十三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股东对新增加注册资本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因特殊情况必须减少注册资本时,在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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