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天食品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二十四条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 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 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公司法》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五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如下: (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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