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力集团审计制度—基建技改大修审计办法内容摘要:

计划的变更,是否履行报批程序; (二) 工程项目 是否有擅自改变设计 、扩大规模、提高标准的情况。 第六条 合同管理、招投标、监理制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包括: (一)合同管理制 1. 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是否符合《合同法》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合同条款是否齐全;重大设计变更是否签订了相应的补充合同; 2. 企业监察、审计等部门是否按规定参加重大项目合同的谈判、会签等工作; 3. 合同价款的确定是否符合国家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采用招标的项目,其合同价是否与中标价一致; ― 5 ― 4. 工程项目分包情况是否在承包合同中明确;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行为。 (二)招投标制 1.按规定应招投标的,如设计、 施工、物资采购及监理等是否进行了招投标;招投标行为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2.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评标记录、评标报告等资料是否规范、完整; 3.因技术条件改变等原因更改中标价格或中标单位的,是否履行有关程序; 4.未实行招标采购的工程物资,是否执行了询价、比价采购制度,采购价格是否明显高出市场平均价格, 是否存在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的问题。 (三) 监理制 1. 监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监理费的收取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定; 2. 监理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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