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附件内容摘要:

其他有关资料。 三、申请人提交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真 实有效。 因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引致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除制式表格外,原件应使用 A4纸打印,复印件统一使用 A4纸复印(附图可以用 A3纸扩印或与原图大小相同),图纸比例为 1: 500或 1: 2020。 五、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成本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骑缝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附件 4:给区发改委提交的申请 土地一级开发核准的请示、市联席会通过的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意见、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申请报告、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 审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材料经区发改委审核后报市发改委核准) 附件 5:给市发改委提交的申请 土地一级开发核准的请示、市联席会通过的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意见、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机构编制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申请报告、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土地开发具体实施流程 附件 第 10 页 共 48 页 10 附件 6:征求规划意见书(选址) 一、 本阶段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二)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 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三)国土局一级土地开发批复文件; (四)建设单位新征(占)用地申请(需表述选址要求及拟建项目性质及有关情况,申请文件应包含发文号、签发人、单位印章等基本公文要素)一份; (五)经市测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 1/500或 1/2020(远郊地区可使用 1/1000或 1/10000)地形图一份,位于远郊区城镇范围以外的机要项目须提交地形图 5份,并用铅笔画出新征(占)用地范围;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七)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二、 审查时限: 20个工作日。 三、 职责分工:北京市规划委员 会建设用地管理处。 附件 7:市交通委交通评价意见 交评( 20个工作日) 开发项目中交通影响评价流程为:开发企业将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开发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交至市规划委,规划委将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转到市交通委。 由市交通委组织市规划委、市公安交管局、市运输局、市路政局、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市规划院等相关部门对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进行评议,并将评价意见函告市规划委。 附件 8:市文物局文物保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土地开发项目 选址 ,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 依法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并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应级别进行行政审批。 一、 (一)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项目。 土地开发具体实施流程 附件 第 11 页 共 48 页 11 (二)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 (三)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四)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五) 办理条件: 申请函。 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地点、规模; 计划任务书( 发改委 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基建项目 的批复); 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一式两份。 内容包括: 1/ 500或 1/ 202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设计方案要求上报建筑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区县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六) 办理程序:受理 → 审查 → 告知 (七) 办理部门: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送北京市文物局、平谷区文化委员会。 二、 (一)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迁移、拆除的批准。 (二)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三)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二条。 (四) 行政 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五)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六) 办理条件: 请函。 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地点、规模; 计划任务书( 发改委 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基建项目的批复); 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一式两份。 内容包括: 1/ 500或 1/ 202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设计方案要求上报建筑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区县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七) 办理程序:受理 → 审查 → 告知 (八) 办理部门:平谷区文化委员会 附件 9:市环保局环境评价意见 一、 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行政许可事项) 土地开发具体实施流程 附件 第 12 页 共 48 页 12 许可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许可条件: (一)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等级要符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要达到《环评导则》规定的深度要求。 ( 1)建设项目概况: 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应介绍建设项目规模;生产工艺水平;产品、原料、燃料及总用水量;污染物排放量;环保措施;并进行工程环境影响因素分析等; (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的具体情况应包括自然环境调查;社会环境调查;评价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背景)调查;地面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地下水现状(背景)调查;土壤及农作物现状调查;环境噪声现状(背景)调查;评价区人体健康及地方病调查;其他社会、经济活动污染、破坏环境现状调查等; (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 因子的具体情况应包括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地面水和地下水);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生态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对人体健康影响分析;振动及电磁波的环境影响分析;对周围地区的地质、水文、气象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 4)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的具体情况应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和建议;废水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和建议;对废渣处理及处置的可行性分析;对噪声、振动等其他污染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对绿化措施的评价和建议、环境监测制度建议等; ( 5)环境影响经 济损益分析:应包括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建设项目的环境效益、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等; (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应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点,提出对各排放口的监测方案或计划,并提出配置监测设备和人员的建议; ( 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的具体情况应包括评价区的环境现状、污染源评价的主要结论、建设项目对评价区的影响、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的主要结论和建议等内容,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点原则,综合提出建设项目选址、规模、布局等是否可行; ( 8)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 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该在报批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 9)根据其排放的污染物性质,工业项目应与周围敏感建筑保持一定的防护间距,具体的防护距离根据环评文件的结论确定。 土地开发具体实施流程 附件 第 13 页 共 48 页 13 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 新建餐饮、娱乐、洗浴、美容美发业、洗衣业、加油站、机动车修理业容易发生废气、噪声、异味扰民的项目时,如果距离居民 较近,应征得项目周围居民同意。 放射性的建设项目(含退役、野外示踪) ( 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 HJ/)编写,如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按照推荐标准中的格式化表格仍不能完全说明的,须按照报告书中规定的条目编制补充说明; ( 2)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 含放射性的建设项目(含退役、野外示踪)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放射性相关内容须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表)的内容和格式》( HJ/)编写专篇,如按照推荐标准中格式化表格仍不能完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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