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输变电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十三条 质量等级的评定(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的项目工程 施工质量评定,按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的评定规程执行) (一)公司质量验收指标(内控指标) 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 优良率:线路工程: 100%; 变电工程: 100%; 土建工程: 100%; 如业主 /监理有质量指标规定时,工程执行其规定,并满足业主 /监理规定的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的计算公式: 一次验收合格率 =一次验收检查(检验)项目中合格项目总数 /检查(检验)项目总数 100%; 优良率 =检查(检验)项目中优良项目总数 /检查(检验)项目总数 100%。 第十四条 检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作为一个验收项目已全部竣工。 (二)已经过施工队(班)自检自评完毕。 (三)报检项目有完整的施工记录,项目部才可进行复检及质量评定工作。 (四)公司专检验收应在项目部复检评定后进行。 第五章 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 第十五条 线路工程按国家电力行业标准《 110kV~500kV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 DL/T516820xx)、 《177。 800kV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Q/GDW22520xx;)、《177。 800kV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Q/GDW22620xx;)、 《 110kV~ 1000kV 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Q/GDW18320xx)、规程进行。 . 第十六条 检查(检验)项目分类原则: (一)检查(检验)项目分为:关键项目、重要项目、一般项目与外观项目。 (二)关键项目:系指影响工程性能、强度、安全性和可靠性的且不易修复和处理的项目。 (三)重要项目:系指影响工程结构及尺寸但可修补和返工处理的项目。 (四)一般项目:系指一般不影响施工安装和运行安全的项目。 (五)外观项目 :系指显示工艺水平、环境协调及美观的项目。 第十七条 施工质量评定标准是按单元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制定的,均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 七 条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一)优良级 关键项目必须 100%地符合本标准的优良标准; 重要项目、一般项目和外观项目 100%地达到本标准的合格级标准; 全部检查项目中有 80%及以上达到优良级标准。 (二)合格级: 关键项目、重要项目、外观项目检查中达到优良级标准者不及 80%,但必须 100%地达到合格级标准; 一般项目 中,如有一项未能达到本标准合格级规定,但不影响使用者,可评为合格级。 (三)不合格级:关键项目、重要项目、外观检查项目中有一项或一般检查项目有两项及以上未达到本标准合格级规定者。 第十 八 条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一)优良级。 该分项工程中单元工程 100%达到合格级标准,且检查(检验)项目优良级数达到该分项工程中检查(检验)项目总数的 80%及以上者。 (二)合格级。 该分项工作中单元工程 100%达到合格级标准者。 (三)不合格级。 分项工程中有一个及以上单元工程未达到合格级标准者。 第十 九 条 分部工程 (一)优良级。 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 100%合格,并有 80%及以上达到优良级,且分部工程中的检查(检验)项目优良级数目达到该分部工程中检查(检验)项目总数的 80%及以上者。 (二)合格级。 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 100%达到合格级标准者。 (三)不合格级。 分部工程中有一个及以上单元工程未达到合格级标准。 第二十条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一)优良级。 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 100%合格,并有 80%及以上达到优良级,且单位工程中的检查(检验)项目优良数目达到该单位工程中检查(检验)项目总数的 80%及以上者。 (二)合格级。 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 100%达到合格级标准者。 (三)不合格级。 单位工程中有一个及以上单元工程未达到合格级标准。 第二十 一 条 不合格项目处理及处理合格后的质量评定: (一)凡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前一经发现即自行处理者,仍按本标准规定参加评定。 (二)凡关键项目、重要项目在竣工验收中发现有不合格项目者,一次修复达优良者仍可评为优良级,否则不得评为优良级。 (三)凡不合格项目,经设计者研究同意且业主认可,可降低要求或加固处理者仍可准予合格,但该项目不得评为优良级。 (四)凡经有关方面共同鉴定,确定非施工原因造 成的质量缺陷,若经修改设计或更换不合格设备、材料后,仍可参加正常评级。 第六章 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 第二十 二 条 按《 110kV~1000kV 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Q/GDW18320xx)、《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 定规程 第一部分:土建工程》( DL/),现摘述如下。 质量检验评定按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等进行。 第二十 三 条 检验批,检验批的质量应按其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检验批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控项 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其中允许有偏差的项目,除有特殊要求外,每项均应有 80%及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要求,其余的检查点不能有严重缺陷。 (三)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第二十 四 条 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二)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第二十 五 条 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 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二)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三)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 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四)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质量评定为“差”的项目。 应进行返修。 第二十 六 条 单位工程划分原则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具有独立的生产(使用)功能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工程规模较小的建(构)筑物可设置为子单位工程,由功能、性质基本相近的子单位工程构成一个单位工程。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二)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四)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五)观感质量得分率应达到 70%及以上。 优良级的评 定项目及条款详见《 110kV~1000kV 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Q/GDW18320xx)、《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第一部分:土建工程》( DL/)。 第七章 变电工程施工 /安装质量检验评定 第二十 七 条 按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DL/~)进行,特高压变电站工程按照相应评定规程执行。 第二十 八 条 一个单位工程,由多个分部工程项目组成;一个分部工程由多个分项工程项目组成。 分项工程检 验、评定合格后,方可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评定;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后,才可对单位工程进行验收、评定。 第 二 十 九 条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通则第 2 章表 . 和第 3 章表 所列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 (一)分项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分部工程进行检验、评定。 (二)分部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 第三十条 分项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应经班组自检合格后,方可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通则第 2 章表 和第 3 章表 中的验评范围,逐级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第三十 一 条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应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标准第 2 部分至第 17 部分中的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将检验内容、检验结果填入通则第 4 章表 内进行质量评定,并签名验收。 第三十 二 条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只设“合格”,并且必须合格。 第三十 三 条 分项工程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全部达到质量标准,该分项工程应评为“合格”;如因设备原因,虽经施工人员努力,也难以 达到质量标准的少数非“主要”检验项目,应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经监理及建设单位确认后,该检验项目可不参加质量评定,不影响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但应在“质量检验结果”栏内注明。 书面报告应附在该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表后。 第三十 四 条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验收或评定: (一)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没有全部达到质量标准。 (二)设计及制造厂对质量标准有数据要求,而检验结果栏中没填实测数据。 (三)质检人员签字不齐全。 第三十 五 条 各级质检人员,必须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及评定。 第三十 六 条 除电动机空负荷转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宜由施工 单位归档保存、备查。 可不移交给建设单位。 第三十 七 条 分部工程质量只设“合格”,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应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通则第 4 章 条的规定,认真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进行质量评定,并应签名验收。 (二)所属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 (三)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分部工程中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应符合规定,带电或试运应正常。 (四)各级质检人员对带电或试运结果所作的结论应确切,并应签 名验收。 第三十 八 条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应按规定整理 归档,移交建设单位。 第 三 十 九 条 单位工程质量设“合格”及“优良”两个等级,其检验及评定应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通则第 4 章 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的内容进行。 第四十 条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合格”: (一)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 (二)所属设备及其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以签字验收。 (三)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通则第 5 章 条规定,对本单位工程资料核查结果,应资料、签字齐全。 第四十 一 条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 如下条件,应评为“优良”:(一)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 (二)配电装置受电应一次成功。 (三)所属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以签字验收。 (四)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通则第 5 章 条规定,应对本单位工程资料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应资料齐全、数据准确、签字齐全、可查性强。 未因施工的原因,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未发生过因接地或短路,造成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电动机空转过程中,未发生过电动机烧毁事故。 在分部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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