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供货方与中间人内容摘要:

其他 证明、文件等。 第四条:乙方责任: 1.及时 向甲方 报告订约机会,介绍需求方。 2.应当如实按 照 甲方所提供的 销售 商品详细情况 转告需求方。 同时,将需求方的情况转告及介绍 给 甲方。 3. 乙方不介入供需双方的买卖。 对 双方谈判与协商买卖细节(包括瓷土 (砂) 的数量、质量、价格、运输方式、结算方式等)后所形成的责任不予负责。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 2)一方与他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的; ( 3)甲方未能提供必要的相关证明、文件等,致使乙方无法完成合作事项,并对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 ( 4)乙方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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