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障师生的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工作在县教育局的组织协调下,联合 县 食品安全委员会、 县 公安局、 县 质监局、 县 食品药品监督局、 县 卫生局、 县 工商局、 县 安监局,在 县 政府统一部署领导下执行,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 二、联合监管的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学校卫生监管的文件精神或工作部署。 完成食品 安全和学校卫生监管计划任务。 检查、督导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和卫生状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监督落实。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学校卫生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调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学校卫生工作事故,追究事故中有关人员的责任。 完成 县 政府安排的临时联合监管工作任务。 三、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要担负起全 县 学校、托幼机构监管卫生工作的职责,主动、积极协调各食品、卫生监管部门参与日常监管和重大节假日、重要时间段的监管工作。 四、各学校、托幼机构在接受 县 食品、卫生监管部门检查时,应及时 向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报告,并将接受检查的情况及时反馈给保健所。 24 学校(幼儿园)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未按要求建立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或设立专 /兼职食品 卫生(安全) 卫生管理人员的; 未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卫生管理混乱,存在严重隐患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未建立学校 (卫生)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学校食堂和小卖部未按规定取得有效证件的;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体检取得合格证、健康证或患有影响食品 卫生(安全) 的疾病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 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时限进行整改的; 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未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二、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病疫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未按要求建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未落实分管责任人或疫情报告人的; 25 未按规 定坚持“三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工作不力,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或者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也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不履行岗位职责,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实行戒 勉谈话、调离原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行政责任追究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实施。 26 香溪蓝山 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学校(幼儿园)卫生分管领导工作职责 一、在校(园)长的领导下负责卫生工作事务,定期召开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和准备议事内容,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卫生工作的文件,研究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卫生工作目标的完成。 二、全面落实卫生工作责任制,把卫生工作 的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每年层层签定卫生工作责任书,并负责检查、监督各处室、各岗位的卫生工作情况,并督促整改落实。 三、组织领导卫生主管部门和各处室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防范工作,检查并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防止各类卫生事故的发生。 四、组织开展卫生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做好疾病预防、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和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五、每学期开展一次针对传染病、学校卫生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预防演练,搞好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 六、每期邀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校举办一至二次卫生 健康知识讲座或专题报告。 七、熟悉各种卫生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出现卫生事件及时赶赴现场。 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八、根据上级要求,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卫生工作管理体系,制定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27 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做好培训记录,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二、拟定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督促检查; 三、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及时纠正不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 四、每天检查 原料或成品索证情况,查验标签与货物是否相符,并提出是否需要进一步检验确证; 五、 对学校食堂提供的集体用餐及大中型餐饮业重要接待活动供应的食品的留样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 在长假放假前后对库存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行彻底清理,开学前 3天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试煮、试饮、试吃。 六、对收回、退还的不合格食品进行记录,并记录销毁等处理数量、时间、方式和流向等; 七、对食品及餐用具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八、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和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依法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 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关注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杜绝人为安全隐患。 九、向当地食品监督部门报告该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改进情况,负责按要求报告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并协助调查处理; 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28 十一、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情况,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 十二、发现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存在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时,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实施时间和完成时限等意见; 十三、 定期安排自备水水质检测,对供水管 网进行清洗消毒。 十四、根据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提出奖励和惩处建议; 十五、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29 学校(幼儿园)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有效证件(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从业人员与学校(园)签订用工合同里时,必须向学校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学校必须对其身份、住址和基本情况进行核实,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食品 卫生(安全) 管理员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 晨检, 带病者临 时调整岗位。 食品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从业人员要服从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员的工作安排及监督。 30 学校(幼儿园)生活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做好安全工作。 维持楼道、楼梯的秩序;公寓楼内不得有违禁物品;负责宿舍执勤,接待学生家长,禁止不相干人员随意进入宿舍,确保学生财物和人身安全;及时向学校 相关人员报告有关异常情况。 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负责楼道、楼梯的清洁卫生;负责指导、检查学生寝室卫生和整理内务,填写寝室卫生检查登记表。 做纪律检查登记工作。 公平、公正对待每个同学,尊重学生,不得歧视、辱骂、体罚学生。 做好育人工作。 了解学生思想行为动态,做好学生的心理、情绪疏导工作;教育、引导学生搞好团结;教育学生注意节约。 负责学生宿舍楼内的公物管理。 学生生病及时送医治疗,并做好记录和上报工作。 任何时候不得留宿其他人员。 负责学生宿舍通风换气工作。 服从学校管 理,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岗位职责 学校卫生工作由学校校长负责,学校各有关部门参与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校医或保健教师)是校长在学校卫生保健工作中的参谋和助手。 31 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学校校长领导下组织制定全校的健康教育相关制度和规定。 负责监督指导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执行情况。 根据定期组织对全校教职员工开展健康相关知识的培训,对健康教育授课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发现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协助学校做好教学卫生管 理。 对学校教室面积、装修、采光、通风及微小气候提出科学的建议,对教学环境如课桌椅、黑板的设置、教具、学生饮用水及洗手设备的卫生安全定期进行检查、监测和指导。 参与校园环境建设、大气污染及噪音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参与学校就餐工作的管理,定期组织对学生食堂(或营养餐)的食品质量和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配合本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做好学生常见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负责组织学生进行定期体检和专项检查,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学生正常发育和身心健康。 负 责将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医生的建议及时通知家长,做好反馈、追踪工作,并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根据毕业生的身体条件为学生今后升学、就业提出指导意见。 做好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包括两操一课)和劳动的卫生 32 指导。 为学生参加体育课运动量、劳动课负荷的甄别诊断提供科学参考依据。 负责组织实施学生预防接种工作。 全面掌握每个学生的疫苗接种情况,发现疫情及时按要求上报。 发现重大疫情协助学校及时上报,协助学校领导及时采取各种隔离、预防措施。 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 在上好健康教育课的同时,参与学校卫生宣传教育工 作,指导教职员工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负责做好日常医疗护理工作。 要在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医疗工作。 有条件的学校特别是寄宿制的学校,应配备有观察室、观察床、药品器械,开展必要的医疗活动,保证抢救措施,以防不测事情的发生。 1参与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开展学校红十字青少年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1做好学校卫生科学研究工作。 从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的预防观念出发,积极开展各种科研工作,努力提高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水平。 33 学校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必 须具备“两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方可上岗。 采购食品应有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和保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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