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造船厂财务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做到账账相符。 发现不符,查明原因,及时更正。 其他应收款账户的挂账,要严格审批制度,没有合同结算的单位要严禁挂账,厂属集体单位向工厂调料要求挂账的,必须经财务处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工厂原则上不对外单位提供借款,如有特殊情况时,必须经厂长批准,总会计师及财务处处长签字并办理借款协议后,方可办理。 借款到期后,按照对口单位清理的原则,有关联单位负责清理。 财务处内部亦遵循这一原则,即谁挂账谁负责清理,避免坏账损失。 对长期欠款 的单位,工厂将视欠款数额及有关规定,按银行同期贷款的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 财务处要定期组织人力,到欠款单位对所欠款项进行清理,做好清欠和催收工作。 对内部往来单位的拨款必须按计划、按承包指标控制,内部往来单位的核销业务,要定期按月(或按季)进行,非正常业务的核销,必须经主管处长审批。 职工出差借款要严格按工厂出差借款标准执行,坚持前账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出差返厂 7 日内即到财务处报销。 工厂原则上不对职工个人借款,以前发生的欠款要逐步从工资中扣回,有欠款的职工病 故,工会支付的丧葬费要先冲欠款然后再支付。 职工报销药费也要先冲欠款。 对行政往来对应的单位拨款、借款必须按计划、按应付款额拨付。 或对有承包指标的单位实行指标控制。 往来单位的核销业务要定期按月或按季进行,对欠款额较大未及时核销的单位,不在增加拨款 额。 52 QG/BH 对有缴款额的单位,及时督促缴款,保证资金有效利用。 对费用指标控制单位要定期按月、按季进行核销,减少往来账户的占用额。 保证费用核销及时准确。 5 报告和记录 其他应收款账户各经管人员要 及时向领导提供有关资料,对外单位提供资料必须经财务处领导同意。 其他应收款账户各经管人员要按月(或按季)写出会计分析,提出本账户的管理建议,以便加强其他应收款账户的管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企业管理处归口 本标准由财务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利红 53 渤 海 造 船 厂 企 业 标 准 会 计 报 表 管 理 办 法 QG/BH 0 引言 为加强工厂会计报表管理工作,依据 1999 年 10 月 31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会计法》、财务部1992 年 12 月 30 日颁布的《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财务部 1992 年 12月 31 日颁布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会计报表的管理职责、会计报表的分类、编制、报送的时间和范围以及存档保管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会计报表管理工作。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会计报表 是综合反映在报告期内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的 总结性书面文件。 3 职责 财务处负责工厂会计报表管理工作。 于年度终了 30 日内将年度财务报告报出,并根据财政部和中船重工集团公司的要求,由有关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索取审计报告。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会计报表的种类:会计报表按照编报的时间划分为三种:月度会计报表、季度会计报表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月、季会计报表主要包括 标准化委员会 20xx0318 发布 20xx0401 实施 61 QG/BH 资产负债表(见附录 A); 损益表(见附录 B)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主要包括 财务情况说明书;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现金流量(见附录表 C): 附表、附注及有关报表。 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 会计报表必须数字真实,计算、填列准确,内容完整,信息可比编报及时。 会计报表的填报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 至“分”。 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应注明:企业的名称、地址、主管部门、报送对象、报表所属年度和月份、报出日期等。 编制会计报表前首先必须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对所有报告期内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先结账,后报表。 核对账簿记录,做到账证相符。 发现不符,查明原因,及时更正。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清查各项财产物资,清理各种往来款项,做到账实相符。 对盘盈、盘亏和毁损,按有关规定做到账务处理。 会计报表编制完毕后,还应对报表资料进行核对,做到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时,应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62 QG/BH 说明工厂生产经营、利润实现及分配,资金增减及周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财产物资变动等情况和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评价企业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 主要指标有:销售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资本 收益率、资本保值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上报批复后,应按批文执行。 如有不一致,做相应账物处理。 5 报告和记录 月、季会计报表,在月份、季度终了 6 日内报出。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在年度终了 35 日内报出。 会计报表经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企业法人代表审核签字或盖章后分别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财政机关、审计部门、当地税务机关、开户银行及其他有关报表使用者。 会计报表系机密级文件、资料 ,严格按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管期限为永久保管。 正在执行中的会计报表由专人按工厂保密规定保管,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准随意外借或外报。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企业管理处归口 本标准由财务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平 63 渤 海 造 船 厂 企 业 标 准 工 厂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规 定 QG/BH 0 引 言 依据《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关于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厂对外投资的立项、审批及财务管理等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对外投资管理。 2 职责 企业管理处是工厂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汇总、初审组织工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报请厂长办公会的认可、职代会通过、与上级领导部门及厂外有关单位联系沟通,制定年度对外投资计划及对外投资项目和外派人员的日常管理。 财务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工厂外派财务人员的推荐及财务 管理监督。 劳动人事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外派人员的选员及管理。 审计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财务审计。 机械动力管理处、财务处以及工厂原固定资产分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管理。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管理原则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 长远规划与当前发展相结合。 标准化委员会 20xx0318 发布 20xx0401 实施 71 QG/BH 发挥本厂技术管理、设备设施优势与充分利用外部生产要素相结合。 严格履行投资程序,切实加强投资管理,防止工厂资产流失。 对外投资类别及项目 对外投资类别包括: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 对外投资项目包括:兴办独资、合资、合作企业、购买和持有其他企业的股份、债券等。 对外投资的立项及审批程序 立项 企管处对项目初审,写出专题报告,经厂长同意,委派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主管组织成立专门项目组。 调研论证 专门项目充分进行市场调查、资信调查、方案论证和可行性调研,包括:方案的立项分析,规划勘察设计,建设投产测试,未来的生产能力、产量、产品成本、市场价格、财税金融制度及获利能力等。 经专家组审评后,方可确定是否正式立项,最后形成《项目建议书》。 报批 《项目建议书》经主管厂领导审查后,交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重大项目要提交工厂职代会通过。 公司化改革后,投资项目要经董事会及股东会通过。 出资额在 500 万元以上项目应报中国船舶重工业集团公司审查, 500 万元以下项目报中国船 舶重工业集团公司备案。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不论多少均报中国船舶重工业集团公司批准。 项目实施的管理 日常管理 立项时的对外投资项目要求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 72 QG/BH 关法规运作。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工厂派驻该投资项目的全权负责人,项目组财务主管是工厂派驻该投资项目的财务负责人。 这两名负责人应贯彻工厂的经营方针和维护工厂的合法权益,每月不少于一次向工厂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要和被 投资方密切合作,和投资项目员工一起,努力做好和自身工作,实现对外投资项目的监督和有效运作,确保工厂的国有资产的保制值、增殖。 对外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 对外投资项目进入实施阶段时,应根据管理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机构,配备好财务人员,遵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按事前约定的协议或合同,落实项目的投资,使应投入的资本及时到位,本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本的验证。 对外投资项目中的固定资产、原材料等实物及无形资产投入的,均应对出资各 方投入的上述资产做出合理的评估,合理作价,并办好有关财务和实物交换手续。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工厂派出的人员工资费用由新建单位承担。 被投资企业按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报工厂备案。 主要包括财务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以及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同时向工厂按时报送年度财务预算和会计报表。 对外投资项目的清算 被投资企业因经营期满等原因终止经营时,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停业,经核准后被投资企业应及时通知投资各方,并由投资各方和被投资企业 共同派员组成清算小组,进行清算。 清算小组开展清算工作时,应按被投资企业当月的会计报 73 QG/BH 表和账册清查资产、债权债券等,并编制财务状况表,按资产账面价值预计变现损益和可变现价值,当总资产可变现价值小于负债时,应视同破产诉诸人民法院裁决,若清算后有结余,结余应归原投资方所有,工厂予以追回。 因种种原因造成财务困难发生资不抵债而宣告破产的,应诉诸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 定组织清算。 投资损失需作坏账处理的,应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投入资本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债务不负连带责任。 被投资企业发生资抵债等情况,属企业负责人渎职或非法经营所致,应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4 报告和记录 工厂对外投资应定期总结分析,各种有关调查资料、可行性分析报告、预测分析、经营对策、财务报表等资料文件应专题归档、妥善保存,以备考查。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企业管理处起草并归口 本 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克亭 74 渤 海 造 船 厂 企 业 标 准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管 理 规 定 QG/BH 0 引言 为规范工厂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工作,依据( 92)财工字 574 号文《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制定本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厂固定资产登记分类、核算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工 作。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固定资产 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 20xx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3 职责 财务处负责工厂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工作。 负责固定资产的增加、调拨、封存、报废、出租等财务手续的处理。 掌握工厂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和分布情况,合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有反映、监督的权力。 组织并参与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有权对清查发现的问题会同机动处提出处理 或改进意见。 机动处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标准化委员会 20xx0318 发布 20xx0401 实施。渤海造船厂财务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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