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工作手册内容摘要:

)套写,并连续编号。 作废时所有联次应当加盖 “ 作废 ” 戳记,并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 5﹚ 填制原始凭证要求: ① 字迹必须清晰、工整;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 不得连笔写。 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符号:¥。 ※货币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② 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 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 “00” ,或者符号“ —— ” ;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 “0” ,不得用符号“ —— ” 代替。 ③人民币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 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 “ 元 ” 或者 “ 角 ” 字之后应当写 “ 整 ” 字或者“ 正 ” 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 “ 整 ” 或者“ 正 ” 字。 ④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 的,应当加填货币名 称, ※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⑤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 “0” 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 零 ” 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 “0” 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 “ 零 ” 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 ,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 “0” 、元位也是 “0” 但角位不是 “0” 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 “ 零 ” 字,也可以不写 “ 零 ” 字。 ﹙ 6﹚ 对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 ① 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② 除了规定的结账凭证、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或估价冲回的原料凭证可以不 附原始凭证外(能在记账凭证摘要写明的),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③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 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④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 、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⑤ 原始凭证发生的经济内容、金额,要与会计科目相关、 一致。 记账凭证摘要内容填写要与会计科目内容一致。 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包括工商、税务、政府批文以及集团、片区、公司签呈等的文件),应当将批准文件或签呈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签呈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单位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 7﹚ 记账凭证的错帐更正: 划线更正法、红字冲销法、补充登 记法。 ① 如果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② 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在当年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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